7月13日,东旭蓝天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东旭蓝天表示,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东旭电力”)于近日与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武新能源”)签订陕西省长武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9.6 亿元人民币。该风电项目已经取得陕西省发改委竞争性配置指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土地预审批复、陕西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国网陕西省公司电力接入系统批复。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拆迁、基本农田、林地及草地。
陕西省长武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地点在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昭仁街道办、洪家镇、丁家镇等地,工程工期360 天,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为 150MW,项目配套建设 1 座 110kV升压站,110kV 升压站新建 110kV 架空线路 14 千米,导线截面 300 平方毫米,以 1 回 110kV线路接入相公变,相公变扩建 1 个 110kV间隔。
东旭蓝天认为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提升公司参与风电项目EPC业务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9.6亿元,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