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源电力发布关于与松滋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7月20日,松滋市人民政府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创新高效、恒久稳定、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了《国能长源松滋市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在松滋市域内合作开发建设的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模不少于150万千瓦(其中风电不少于 65 万千瓦),项目总投资约 70 亿元。松滋市人民政府保证不在未征得长源电力同意的情况下,将已纳入长源电力开发建设整体规划的150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权授予长源电力以外的任何一方,但因长源电力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甲方依法解除本协议的除外。
合作项目的经营期为 25 年,自项目并网之日起开始计算,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长源电力享有优先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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