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浙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指出,鼓励垃圾焚烧电厂、生物质燃料热电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等在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掺烧一定比例的秸秆,降低碳市场履约成本,全力推进离田秸秆处置。
文件原文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鄞政办发〔2024〕3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美丽鄞州建设,进一步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2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运用“千万工程”理念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按照标本兼治、严格管控、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创设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提升为方向,全量、全域、全程推动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利用和露天焚烧治理,为加快打造乡村振兴县域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到2024年底,建成省级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1个,培育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持续扩大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秸秆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基本构成。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秸秆还田培肥。开展秸秆资源台账制度调查,并应用数字化手段预测秸秆产量。结合深翻深松深耕、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农事作业,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秸秆肥料化还田技术;运用机械低留茬收割,积极探索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秸秆原位炭化等秸秆还田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果园、茶园等秸秆覆盖还田等果(茶)园生态栽培技术,发挥秸秆再利用价值。开展秸秆还田农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推进科学还田,提升农田土壤地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科学规划,优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布局,进一步拓展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和初加工功能,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在粮食播种面积1万亩以上的镇(街),优先布局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并逐步扩大到农作物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镇(街),最终实现涉农镇(街)全覆盖。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街)做好收储中心的选址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落实收储中心用地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打捆离田队伍,鼓励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贴比例,增加秸秆打捆机、夹包机等机械设备的保有率。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三)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力度和综合利用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培优扶强一批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利用本地秸秆。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指导服务,给予环评指导支持,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不断推进秸秆利用企业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鼓励垃圾焚烧电厂、生物质燃料热电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燃煤热电联产企业等在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掺烧一定比例的秸秆,降低碳市场履约成本,全力推进离田秸秆处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四)强化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技术人才和智库专家引进力度,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等工作,支持企业和农技推广单位争取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省“三农九方”等科技项目,鼓励研发推广适用于鄞州本地的便携式、易操作、降成本的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机具,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打造露天焚烧智能监控体系。强化科技赋能,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构建区域露天焚烧“智能监控网”;进一步加密高位瞭望点位,提高监控覆盖面,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火点1分钟发现。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日常巡查,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六)加大露天焚烧巡查力度。确定主要秸秆产生的重点时段,制定相关管控措施,强化重点区域巡查。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联合开展“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区综合执法局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采取约谈、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依托“141”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区镇(街)村三级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镇(街)干部包村联户、村干部包干巡查等制度,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常态化管控期间,区美丽办定期报告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管控等工作情况。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依法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社工部、区社会治理中心)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各级资金安排,重点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机械设备采购、秸秆离田作业、综合利用企业新(扩)建、企业本地秸秆利用、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科学还田等方面工作。依法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税收等方面的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措施。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基层管理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委社工部、区社会治理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部门,定期调度、会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镇(街)属地责任,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监督整改。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激励。对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属地镇(街)抓好整改落实,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正面宣传和科普教育,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工作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将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美丽鄞州建设。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5日起施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