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黑龙江省尚志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指出,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利用技术,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秸秆压块站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积极探索秸秆生产绿色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清洁制浆造纸、降解膜、生态板材、非粮生物基材料,以及用于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高值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详情如下:
尚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2025年度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给我们。
征集意见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反馈邮箱:171614633@qq.com
联系人:王钰欣 电话:15146897123
为贯彻落实省、哈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攻坚工作要求,坚持农用优先、就近利用、多措并举、发展产业,推进“一主两辅”利用,即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为辅,巩固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能力,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三大农作物播种面积340.622万亩,其中:玉米158.126万亩,水稻85.325万亩,大豆67.257万亩,其他作物29.914万亩。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以乡(镇)为单位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精准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以村为单位,严格落实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计划。分作物落实,突出抓好玉米和水稻秸秆作业;分区域落实,突出抓好禁烧区内秸秆作业;分主体落实,依托规模化经营主体,突出抓好散户秸秆作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采取规模经营主体先行、农机合作社带动散户、社会化服务整村对接、大型农机跨区作业,加强还田离田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按时序千方百计加快作业进度。?
(二)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控制留茬高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旱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少耕免耕覆盖还田等技术集成的“龙江模式”,水田重点推广以秸秆翻埋、旋耕还田为核心的“三江模式”,促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技术覆盖到位。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好秸秆还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提升离田效能。指导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等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开展合作对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秸秆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秸秆原料供应。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准,推广应用先进装备,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离田带土量。把秸秆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降低作业成本。
(四)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广秸秆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颗粒压块饲料、全日粮配方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培育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加快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热解气化等利用技术,发挥现有生物质电厂、生物质锅炉、秸秆压块站等能源化项目的秸秆转化作用,积极探索秸秆生产绿色甲醇、纤维素乙醇等先进液体燃料技术,拓宽秸秆能源化利用途径。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生产清洁制浆造纸、降解膜、生态板材、非粮生物基材料,以及用于食用菌栽培、秸秆育秧盘生产、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等,促进高值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只针对17个乡镇及三阳种畜场、青云果树场、尚志镇良种场和元宝镇种蜂场。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5〕8号)文件要求,亚布力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在补助范围内。
(二)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30元。
2.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 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元。
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 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玉米、水稻还田作业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享受作业补助,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三)重点县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结合国家重点县建设要求,重点县列支不超过28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以省厅实际分配为准),培育壮大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加大产业化利用引导力度。对纳入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和企业,采取企业自行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核验收,核定全市实际利用县域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根据补贴资金和验收核准的秸秆量确定每吨补贴标准,但单个主体补贴上限不超过150万元。拟补贴主体、秸秆量、标准及补贴额度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四)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
结合国家重点县建设要求,我市列支25万元,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工作,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联合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开展。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5〕2号)的要求,明确规定其中秸秆还田监测工作补贴20万元,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监测工作补贴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领导。成立尚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战线市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电业局、市融媒体中心、市金融监管局、亚布力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及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
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疑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政府及有林单位,各单位是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离田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实际,把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包保到户、管控到地块。按照领导小组的计划和安排完成本单位的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离田补贴工作的申报、审核、验收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向上申请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及有林单位秸秆“五化”利用的指导及秸秆离田、还田检查督导等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巩固提升生物质电厂秸秆消纳能力,做好生物天然气等能源化利用指导和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做好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发挥秸秆禁烧管控对于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积极促进作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接收并处理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群众信访事项,对转办、交办的秸秆综合利用信访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影响秸秆综合利用行为,以及因焚烧秸秆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谋划推进和指导工作。
市电业局,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
市交通局,负责秸秆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落实。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秸秆禁烧、还田、离田和综合利用政策与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全市银行机构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要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各乡镇要建立“一把手”带头抓、“一竿子”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把秸秆离还田和禁烧工作进行统筹推进,分别成立工作专班,把责任落实到村屯、地块和人头。以村屯为单位分别制定方案,列出时间表,确定好责任人,配备好机械,逐项落实推进,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强资金监管。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下拨补贴资金。同一作业方式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有过火痕迹的地块不能获得还田作业补助。对于面向农户的补助,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发放。对于兑付企业等市场主体补助资金,根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确认结果,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直接兑付方式予以支持,确保专款专用。提倡鼓励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四)加强技术指导。制发秸秆还田离田作业和农作物机械化收获作业技术规程,对秸秆还田模式区域进行布局,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模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的要求,督促引导水田收获时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10厘米以内,秸秆粉碎长度10厘米左右,均匀抛撒,以利于下步秸秆还田作业。对于既不适宜秸秆还田,打包离田秸秆带土多、质量不好、运输成本高的山坡地、低洼地及边角地等难以利用地块,为确保整地播种,不误农时,组织机械和人力,全部离田出地后就近堆放,具备条件时做堆沤还田消纳处理。市乡两级农技人员,要积极深入田间地头指导。
(五)规范离田作业。在秸秆离田作业时必须采取“一遍搂草打包”方式,捡拾器弹齿需调整到高于垄台3厘米以上,从源头上把住土壤流失关。积极推进“秸秆去尘小方包”饲料、“茎穗兼收机”玉米秸秆不落地、“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全株秸秆完整平铺地表等不带土的作业方式。
(六)严格督导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现象以及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组要组织督查人员不定期进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督查组,对村屯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今年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群以及网络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切实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补助政策兑现结束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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