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文件明确,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四必须 四严禁”要求。四必须:一是必须实行项目备案;二是必须由具备资质单位实施光伏安装、运维;三是必须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审验和项目并网验收;四是必须落实运维单位定期巡检、测试。四严禁:一是严禁在甲乙类建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二是严禁光伏板下堆放可燃物品;三是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四是严禁擅自拆卸、改装光伏板材组件。
文件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工作,强化项目源头管控,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牵头编制了《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能源局。
联系人:潘若夫;
联系电话:0577-88963385;
电子邮箱:381115608@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发展大楼南楼605。
附件:
1.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温州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