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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市:持续挖掘光伏应用潜力,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

日期:2024-10-06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4
10/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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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氢能产业 光伏项目 天然气

9月30日,浙江慈溪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慈溪市空气质量改善“提质进位”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挖掘光伏应用潜力,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天然气管网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管道天然气输配系统。至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超过145万千瓦,建成加氢站1座,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6亿立方米。

全文如下: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溪市空气质量改善“提质进位”方案的通知

慈政发〔2024〕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空气质量改善“提质进位”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慈溪市空气质量改善“提质进位”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提升慈溪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1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政策协同、源头预防,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开展固定源、面源、移动源等领域重点专项整治,做好污染天气应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攻坚,实现空气质量改善“提质进位”。2024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26.8微克/立方米;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25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鼓励现有项目以新带老同步实施源头替代改造,确需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实施VOCs两倍量削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平台。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大力推进制造业绿色升级。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版)》,加快推进高效节能装备制造、先进交通装备制造、节能降碳改造、重点工业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温室气体控制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结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2025年底前,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5%,传统块状企业整治提升2000家以上,高耗低效企业提升400家,创三星级绿色工厂1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

3.推进涉气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小微企业园主导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加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4.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绿色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挖掘光伏应用潜力,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天然气管网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管道天然气输配系统。至2025年,光伏装机容量超过145万千瓦,建成加氢站1座,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6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5.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减量替代措施;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及时采取有效的减煤措施。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6.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摸排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推动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积极采用电能、天然气替代,2025年底前实现基本淘汰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三)加强运输结构绿色清洁调整

8.推进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水泥、火电(含热电)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9.积极打造绿色城市交通。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车辆占比为100%;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加快推进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引导新增混凝土车、渣土运输车采用新能源,到2025年,确保辖区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保有量明显提升。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按要求落实高污染柴油货车限行措施,2025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强化重要路口、重点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等候怠速尾气污染,通过设置合理的绿波速度,缓解路段交通拥堵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慈溪交通集团)

10.完善道路数字化监管。强化重点路段监管,增设抓拍监控探头,重点路段完善货车闯禁抓拍系统建设。强化信息互通,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天网系统抓拍算法升级,实现渣土车覆盖情况抓拍,抓拍信息定期移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1.提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水平。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测检查力度,每年排放抽测量达到300台以上。(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实施面源综合治理

1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4个,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2家,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40%,提升低留茬收割作业模式。加快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秸秆资源分布,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2025年底前,各地全面建成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了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春耕、夏收、秋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综合执法局)

13.严抓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和扬尘防控。坚持常态化巡查机制,重点项目工地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实施文明工地“黑榜”制度。加大对各类工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施工扬尘违法行为。拆迁项目严格实施湿法拆除作业,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辖区内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慈溪城投集团、慈溪交通集团)

14.严格矿山治理要求。新建矿山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15.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提高道路保洁标准,适合作业的天气,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每日至少机扫6次、洒水6次、高压冲洗2次、雾炮作业6次,10月到次年3月,每日洒水、雾炮和高压冲洗再各增加1次。对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渣土、杂物及时清理或覆膜(网)抑尘,雨天利用高压冲洗车或人工用扫帚等简易工具清除路面尘土;重要时段城区主要道路保持常态常湿。充分利用GPS定位、视频监控等手段,严肃查处未按核定路线清运的渣土车;建立实施渣土车违法运行群众举报制度,从严查处渣土车抛撒滴漏、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6.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2025年底前实施治理项目4个以上。持续推进餐饮禁设区域划定和管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监管,督促落实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7.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SCR催化剂超期的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炉、生物质锅炉按要求完成催化剂更换。2025年6月底前,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18.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升。全面推进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行业VOCs源头替代,2025年底前实施源头替代企业40家以上,基本实现重点行业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加强数字化运用管理,建立完善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将辖区所有使用活性炭治理VOCs的企业纳入监管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监管。(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经信局)

19.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做好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2024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14家企业的涉VOCs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25年开始实施动态清零。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分类处置,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印刷企业对标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实施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20.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升级改造。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提级改造,2025年底前力争新增培育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引领性企业10家以上。(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21.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管理。严格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行为。落实辖区内各类ODS企业备案管理,加强部门合作,共享涉ODS企业信息。(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六)强化污染天气应对

22.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修订《慈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强化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配合宁波市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协议减排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空气质量预报评估。深化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合作,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污染应对措施评估调度机制。配合宁波市开展污染天气预报工作。(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气象局)

2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和《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做好世界佛教论坛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协同做好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强大治气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人员力量,清单化、项目化组织实施治气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市美丽慈溪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美丽慈溪建设考核、生态文明报表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镇(街道)空气质量及排名情况。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协同推进,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动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大气办,配合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二)优化大气管理体系。加强标准引领,指导宣贯新大气标准的落实工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要求开展重点行业VOCs协同治理。完善治气联防联动机制,统筹区域治理进度,解决行业共性污染问题和区域内污染传输问题,推进治理设施共享共治理念,促进环境管理、监测等信息共享和治理协同。(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负责)

(三)持续加强监管执法。加强便携式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硬件设备,强化执法人员的现场问题发现能力和执法依据,提高执法时效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和入户监督抽测,定期组织柴油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情况。开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发挥执法效能,在工业源、固定燃烧源、移动源、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加强执法。(责任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大气资金项目管理。健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长效管理机制,细化资金项目储备、申报、管理等工作要求。深入挖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项目,本年度确定的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调整重点项目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申报条件的,一般均须告知业主单位并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牵头单位: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市财政局)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重点治气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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