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浙江海宁市政府公开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根据答复文件,海宁2023年光伏新并网创历史新高,达到21.82万千瓦,全域光伏累计装机达104.35万千瓦,新增及累计并网容量均列嘉兴第一,光伏建设工作在联合国气候大会分论坛作经验介绍,全年清洁能源发电量超12亿度。
下一步,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完善光伏电站管理。明确项目备案和并网流程,对企业光伏项目按审批权限实行备案管理,供电公司负责实施规模指标内光伏项目报装申请。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项目设计和施工资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运营与安全管理。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或运维单位是项目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
详情如下: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答复情况: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于全市光伏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同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开展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生态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同时具有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年来,海宁市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紧抓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契机,以建立新机制、壮大新动能、打造新样板为主要抓手,全力推动光伏建设稳进提质。2023年光伏新并网创历史新高,达到21.82万千瓦,全域光伏累计装机达104.35万千瓦,新增及累计并网容量均列嘉兴第一,光伏建设工作在联合国气候大会分论坛作经验介绍,全年清洁能源发电量超12亿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光伏电站管理。明确项目备案和并网流程,市发改局对企业光伏项目按审批权限实行备案管理,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规模指标内光伏项目报装申请。企业和居民光伏项目在报装申请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在项目竣工后,应分别履行工程验收和并网验收程序。验收应参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规范》(T/HZPVA 001)的有关要求,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立卷归档。市供电公司在接到并网验收申请后,及时将验收情况书面反馈给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项目设计和施工资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要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直流侧电压大于120V的光伏项目建设使用的逆变器须具备防直流拉弧保护及防孤岛保护功能,需符合《光伏发电系统直流电弧保护技术要求》(GB/T39750-2021),且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光伏项目建设须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要求。
(三)加强运营与安全管理。光伏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业主或持有者或运维单位是项目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光伏项目施工企业要定期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各镇(街道)和市供电公司不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抽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光伏项目投资、施工和运营企业违反《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于洪月,联系电话:18267327718)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