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
根据公告,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由申报企业编制“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申报文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文件进行评分,根据专家评审评分对申报文件进行排序,按照排名从高至低依次确定为2024年度上海市海上光伏开发项目及其投资主体。本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申报企业可以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下属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申报的须提供集团公司签发的集团授权唯一性证明。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竞争配置。同等条件下,海上风电场区海域使用权人优先,申报企业应征得海域使用权人的同意。
原文件如下:
上海市2024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公告
( 2024年11月26日 )
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4〕2号)、《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沪发改能源〔2024〕177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
一、竞争配置项目情况
(一)竞配范围与模式
本次拟竞配“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范围为上海市海域已建和在建海上风电场址。
由申报企业编制“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申报文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文件进行评分,根据专家评审评分对申报文件进行排序,按照排名从高至低依次确定为2024年度上海市海上光伏开发项目及其投资主体。本轮竞争配置优选项目规模不超过100万千瓦。
(二)项目概况
东海大桥1#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海域水深约9.9~11.9米,离岸距离约8~10公里,装机规模不大于20万千瓦。
东海大桥2#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二期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装机规模不大于30万千瓦。
东海大桥3#海上光伏项目。与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工程同场,水深约11米,离岸距离约11公里,装机规模不大于5万千瓦。
临港1#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一期示范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装机规模不大于50万千瓦。
临港2#海上光伏项目。与临港海上风电二期项目同场,水深约5~8米,离岸距离约10公里,装机规模不大于45万千瓦。
奉贤1#海上光伏项目。与奉贤海上风电项目同场,水深约7~8.5米,离岸距离约12公里,装机规模不大于100万千瓦。
金山1#海上光伏项目。与金山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同场,水深约10.2~12米,离岸距离约19.5公里,装机规模不大于100万千瓦。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可以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下属唯一一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参与本次竞争配置,以下属公司名义申报的须提供集团公司签发的集团授权唯一性证明。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竞争配置。
2.申报企业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申报须明确牵头企业。
3.同等条件下,海上风电场区海域使用权人优先,申报企业应征得海域使用权人的同意。
4.申报企业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以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为准。
5.申报企业应承诺至申报截止日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不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问题。
6.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申报企业知悉并满足《工作方案》其他相关要求。
三、报名及领取工作文件
1、申请报名。凡愿意参加项目竞争配置的企业,应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17:00前通过邮箱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shhgjp@163.com。包括:(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3)申领人员本人身份证扫描件;(4)保密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2,需加盖公章);(5)申报企业信息表扫描件(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2、申领工作文件。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的企业,应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申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密承诺书(原件)、申报企业信息表(原件),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到上海市黄浦区陕西南路5-7号城市酒店2号会议室办理报名验证,并领取竞争配置工作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四、澄清与申请文件提交
1、澄清和答疑。本次竞争配置工作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问题澄清和答疑,申报企业将需要澄清解答问题的加盖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发送至工作邮箱shhgjp@163.com,各申报企业的问题澄清和答疑将在2024年12月13日17:00前通过shhgjp@163.com工作邮箱进行反馈。
2、申报文件递交。企业需按照工作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完成组卷、装订、密封后,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10:30提交至上海市黄浦区陕西南路5-7号城市酒店2号会议室,并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10:30-12:00,现场参与申报文件启封会。
五、联系方式
1、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010-51973207
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021-23119484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保密承诺书
3.申报文件企业信息表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24年11月26日
相关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保密承诺书.docx
申报文件企业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