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遵循以下原则:(一)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强资源普查评估,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等开发边界,科学避让各类敏感因素,合理布局可开发区域。(二)综合平衡、有序实施。坚持新能源规模化开发与高水平消纳,综合平衡区域资源禀赋、电力系统承载力和项目经济性等因素,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三)公平竞争、融合创新。规范项目开发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等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鼓励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优选开发主体,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与传统能源融合发展。
文件明确,鼓励结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创新示范发展。对于风光制氢等自主落实消纳条件的项目,根据发展需要,可以示范方式分批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相关接入技术方案需经电网企业核定,视同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
原文件如下: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筹管理,科学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起草了《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2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委,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22-23143627(传真),sfzggwnyc01@tj.gov.cn
附件: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