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服务特定电源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列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规划或批复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方案后滚动纳入抽水蓄能发展规划。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规划或批复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方案,组织相关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实施。对于其他服务特定电源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研究提出专项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和成本分摊机制,报国家能源局组织研究后确定实施。支持特定电源开发主体作为配套的服务特定电源项目投资主体。
附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工信厅(经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