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按照政策法规要求,推行能源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提升清洁能源发电精细化服务保障。完善油气管道、输变电等能源设施抗风、抗压、抗冻标准,完善能源生产调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加强极端高温、大范围干旱的用电形势监测分析,做好保供工作。指导核电企业加强防范应对因气候变化等导致的大规模海生物入侵,保障沿海核电厂取水安全。
原文件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联合发文)
粤环〔2025〕1号
省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强化我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有效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我们研究制定了《广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气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5年2月14日
广东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5—203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气候变化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环气候〔202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自然生态与经济社会的气候韧性,有效降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助力广东实现安全韧性的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适应,预防为主。强化主动管理、前置管理的意识和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树立底线思维,尽最大努力防范和化解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
坚持科学适应,顺应自然。科学评估影响和风险,基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适应;优先实施基于自然解决方案,注重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坚持创新探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省情、兼具特色的气候治理政策和管理模式,鼓励地市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工程和模式的创新示范和应用。
坚持系统适应,突出重点。厘清系统与局部、迫切与延缓、长期与短期的风险关系和优先次序,做好统筹部署与协同联动,聚焦提升敏感脆弱领域区域的韧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35年,广东适应气候变化的监测预警体系、政策管理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适应气候变化标准和先进技术得到有效推广应用,重(特)大气候灾害风险得到有效防控,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气候脆弱性明显降低,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深入人心,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
1.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
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气象观测网,实现全时、全域、全要素的气象观测。实施广东省气候与生态安全评估与支撑能力建设等工程,突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精细化预报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智能网格预报预警,强化突发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与服务能力。力争至2035年,台风、暴雨、强对流、极端高温低温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
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数据库,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归因定量分析,研究制定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承载力评估、适应效果评价的技术规范与标准。面向重点领域、敏感脆弱区域,开展定量化、动态化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提升未来气候变化预估能力,加快构建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平台。
3.强化重大灾害防御与应急管理。
推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文件的编制及实施环节,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衔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划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按风险程度科学划定灾害设防标准,优化空间布局。全面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流域洪涝、超强台风、阶段性干旱、极端高温低温、内涝、泥石流等重大灾害风险的隐患排查与防范应对,力争至2035年,广东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走在全国前列。
(二)提升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4.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持续优化水文站网密度与布局,充分利用数字孪生等技术,提升水旱情预警报与防御能力。重点强化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开展堤防达标加固攻坚行动,加快建设北江等支流控制性水利工程、东江等干流整治工程,推动易受淹乡镇防洪工程建设。编制汛期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运用计划,强化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完善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探索建立骨干水库防洪调度临时淹没补偿机制。力争至2035年,实现水文全要素、全量程自动化监测,水旱情灾害预警报与防御能力大幅提升。
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施珠中江、粤东、环北部湾等系列水资源优化配置项目,加快构建“五纵五横”水资源配置骨干网络。持续扩大非常规用水规模,以污水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雨水积蓄利用为重点,构建多元用水格局。加快落地韩江粤东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完善重点灌区抗旱应急水源建设,有序开展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等行动,保障农村农业用水安全。至2035年,实现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水资源调配能力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基本协调。
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扎实推进节水行动,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管理、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等,建立健全农业、工业、居民等领域节水标准,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积极推进雨水蓄集利用。力争至2035年,广东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强化河湖生态健康治理能力。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以江河湖库及河口岸边为载体构建统筹生态、安全的多功能复合型廊道,至2035年碧道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加强水源地保护,支持高州水库、新丰江水库开展总氮控制试点,深化珠江三角洲河涌、东江中下游等河湖水系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行动,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可持续。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推动江河治理向支流河涌延伸,统筹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和多污染源协同共治,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5.强化陆地生态系统适应能力。
提升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预警防治能力。充分利用林火卫星热点、无人机等多信源监测火情,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与队伍建设,推动森林火情监测与预防管理的网络化。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松材线虫、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鼓励生态灾害保险制度设计与创新,增强陆地生态系统灾后恢复能力。
加强陆地生态系统监测与保护修复。深入开展生态本底调查与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加快构建天空地一体化陆地生态系统监测网络,持续完善生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深入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至2035年自然保护地陆域部分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5%以上。重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惠东考洲洋等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强化红海湾、碣石湾等海湾周边海域海草床生态系统及珊瑚群落恢复修复行动,重点落实翁源、曲江、仁化等南方丘陵山地带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加强陆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多样性数据库。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国家公园等为重点,实施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做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工作。
6.增强海洋与海岸带安全韧性。
提升海岸带及沿海地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完善海洋观测网,推动海洋预报体系智能化、网格化。加强厄尔尼诺、近海及海洋温度和热含量、海平面变化、海洋生态灾害等监测、影响调查与风险评估,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结合风险评估与灾害区划成果,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复核、提升海堤等防洪防风防潮设施标准。建立健全海洋灾害的部门协同防治机制,加快实施海堤达标加固,持续强化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队伍水平。
持续改善海洋系统生态质量与服务功能。推动海洋生态空间与开发利用纳入气候变化适应要求。针对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开展生态质量调查评估,有序实施生态修复保护重大工程。强化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深入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加强自然岸线保护,进一步削减河流入海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提升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7.保障粮食安全与农业可持续。
持续提升农业抗风险能力。深入开展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加大农业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与指导力度,强化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及农户防灾避险能力。健全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制度,鼓励创新农业气候风险分担产品与服务。完善病虫监测预警网络,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集成创新力度,扩大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示范区的规模。加强农业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强化农业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和转基因作物的监管力度。
增强农业生态系统气候韧性。按国家要求做好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充分利用南部、西南部冬暖气候条件,提高复种指数,推行马铃薯年际间轮作等举措。因地制宜推广旱作农业、抗旱保墒、测土配方施肥、养护性耕作等适应技术,做好耐高温、抗寒、抗旱、抗涝等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选育。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土壤修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工作,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气候智慧型农业创新示范。
强化粮食供给安全基础保障。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加强建设旱涝保收、生态友好、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藏粮于技”行动,加快落地南粤粮安产业带等项目,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8.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强化城市气候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鼓励地级以上城市开展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编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推动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纳入“严重易涝积水点数量”等气候韧性指标,查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方面的差距和问题,摸清底数、排查隐患、找准短板、精准施策。
强化城市极端天气气候风险应对能力。结合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编制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及长历时和短历时雨型,持续完善城市排水、通风、地基等工程标准,升级改造城镇燃气、排水等老旧管网设施。推动地下综合廊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电力电缆等架空线入地,降低城市生命线系统气候风险暴露度。推动城市更新、绿色建筑、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纳入气候适应型改造内容,鼓励开展气候韧性社区创建行动。持续强化城市热岛效应、内涝等气候影响与风险的基础研究、预警预报服务、应急救灾治理体系,充分利用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提升灾害防御水平,重点加快排涝泄洪通道、透水地面、堤防加固等防涝排水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供水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及生态服务功能。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布局与生态格局,推动打造城市多层次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空气流动性,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因地制宜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改造。严格保护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持续完善城市绿地水网,强化城市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等方面的服务功能,鼓励开展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创新示范。
9.强化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适应能力。
加强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气候变化潜在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的风险识别及适应对策研究,重点加强高温热浪、暴雨洪涝等对心脑血管、呼吸道等气候敏感疾病、登革热等流行传染疾病发病率的影响及应对研究。完善气候变化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预警体系,鼓励有条件城市开发高温健康风险早期预警产品及建设城市气候变化脉诊平台。
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意识与能力。加强公共卫生系统应对高温热浪、暴雨洪涝、传染病及其他突发严重气候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研究发布高温热浪等人体健康防护科普读物或技术指南,加大公众科普宣传及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支持筹建省级气候变化与健康专家委员会,支持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试点,创新探索社区健康风险的干预与应急救援机制。
10.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
结合气候变化影响和中长期风险评估,复核和修订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设计、建造、运行的现行技术标准。深入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推动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相关预警技术、材料与装备适应技术的研发突破与示范应用,推动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手段,促进提升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气候韧性。
11.提升敏感二三产业气候韧性。
保障交通安全运行。加强台风、低温、雨雾等对交通运输影响的监测预警,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一路三方”交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健全自然灾害交通安全防范与应急保障体系。重点推动滑坡、泥石流、洪涝等灾害高发地区,适度提高路网结构冗余度、主要通道技术等级和设防水平,强化省内重点公路路段及沿线高边坡、桥梁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与治理。
强化能源安全保障。按照政策法规要求,推行能源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普查,提升清洁能源发电精细化服务保障。完善油气管道、输变电等能源设施抗风、抗压、抗冻标准,完善能源生产调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加强极端高温、大范围干旱的用电形势监测分析,做好保供工作。指导核电企业加强防范应对因气候变化等导致的大规模海生物入侵,保障沿海核电厂取水安全。
发展气候适应型文旅。推动旅游资源开发与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的影响。指导旅游目的地针对性做好恶劣天气应对预案和游客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旅游团队气象预警服务,持续提升旅游服务抗风险能力。评估气候变化对古树古木、古建筑、遗址遗迹等气候敏感型旅游资源的潜在影响,科学做好人工干预保护工作。调查评估并整合开发因气候变化衍生的新型旅游资源,引导发展“气候+”全域旅游新业态。
防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识别和评估气候变化对金融业带来的短期和中长期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支持金融机构将气候风险纳入自身业务流程及风险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层面金融行业温室气体排放与气候信息披露框架要求,推动金融机构开展高碳资产识别与投融资碳排放核算,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
(四)提升关键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2.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安全韧性。
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协同的气象监测预警体系、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共同提升城市群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与防御能力。重点推动湾区城市强化高温热浪、内涝、强对流(大风)等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深入推进珠江口咸潮灾害治理。完善珠三角绿地水网生态系统,筑牢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空间改善城市微气候的功能。鼓励湾区城市率先开展基于自然解决方案、气候先锋城市等适应气候变化创新行动。
13.强化沿海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强化风暴潮、海浪、海雾、赤潮、咸潮、海岸侵蚀等海洋灾害的立体化监测,提升沿海重大设施、人口与产业密集区的精细化预报能力,健全海洋灾害预警报服务与应急救援体系。重点加快海堤达标加固与生态海堤建设,做好沿海地区地下水超采和地面沉降治理,增强河口区行洪排涝能力建设,推行河流水库调节下泄水量、以淡压咸等防止海水倒灌与咸潮上溯的行动。扎实抓好近岸海域、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保障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
14.保障山区生态与农业可持续。
加强山区地质灾害、山洪等灾害的预警报水平及防御能力,重点开展地质灾害重大隐患调查与治理,高质量修建拦砂坝、环山导洪渠、防洪堤、排涝站等防灾设施。强化粤北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常绿阔叶林等原生地带性植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粤北南雄等林地破碎斑块连接成片,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实施水源涵养林等工程,强化水源地保护。实施水土保持林、水土流失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项目,提升北部生态屏障区重要江河水系生态质量。依托粤北山地及小气候资源优势,推动建设粤北山地生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和特色生态旅游。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顶层设计和定期评估。
探索建立适应气候变化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增强适应行动的统筹性和协调性。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法规,建立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实施的定期评估与调整机制,保障适应行动有序落地。探索构建城市气候韧性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城市提升气候韧性。
(二)加强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
针对适应气候变化关键任务,适度提供土地、环保等政策支持。充分运用现有财税政策做好适应气候变化保障工作,积极利用世行、亚行、新开行、亚投行等国际机构以及国际气候环境基金的资金、知识资源支持气候变化行动,促进多元社会资金参与。鼓励运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债券、气候投融资、巨灾保险等金融工具,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三)推动科技创新与项目示范。
加快推动气候变化预报预警核心技术、风险评估技术、重点领域适应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有条件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气候变化适应技术的创新示范与集成应用,创新探索气候韧性提升的模式。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
针对领导干部、骨干工作人员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培训,面向社会公众、中小学和高校开展气候变化适应及防灾减灾的科普教育,形成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深化粤港澳三地在气候变化信息共享与防灾减灾的交流合作,加强气候变化适应的国际经验交流,适度引进或输出先进适应技术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