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对《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审核公告目录内,增量配电网应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新增负荷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新能源项目,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应接入110千伏(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
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配套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通过充分挖掘配套负荷(含配套三余机组)、电源的调节能力以及配置适当规模的调节设施等方式,保证公用电网向项目整体供电曲线的日内最大峰谷差率不高于负荷自然峰谷差率。
接入公用电网的项目,应优先保障就地消纳,避免造成大范围电力潮流转移,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影响存量项目电力交易的前提下,按照优先顺序可采取以下接入模式:
(一)配套负荷和新能源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同一公网变电站;
(二)不具备接入同一公网变电站的项目,配套新能源可接入为工业园区直接供电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公用电网(含500千伏变电站的220千伏侧),配套负荷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变电站;
(三)因新能源与用电负荷距离较远,无法直接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公网变电站的项目,新能源可接入负荷所在盟市公用电网供电区域,配套负荷接入工业园区供电范围内变电站。
接入增量配电网的项目,配套负荷和新能源应直接接入增量配电网。
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配套的新能源项目接网线路原则上由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建设,也可由新能源投资主体建设,经新能源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协商一致后,可适时由电网企业(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内能源公告〔2025〕5号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建设,自治区能源局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执行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4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nmgfgwxnyc@163.com)反馈我局。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