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考虑到广东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广东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发挥既有供电线路作用,合理确定项目总规模容量。
文件明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无法落实《办法》明确的上网模式要求时,项目投资主体可申请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经由备案机关同意后办理备案变更,申报纳入省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项目清单后,由电网公司重新办理并网手续。
项目并网投产后,如上网模式发生变更,须变更备案信息并重新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并网时间按照变更后项目的并网时间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