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文件显示,本次申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建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其中非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须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详情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4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新建的用户侧储能项目,其中非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须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
二、申报程序
(一)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将申请补助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所在镇(街道、区)审核,镇(街道、区)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初审合格后报送市光伏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局窗口)。申请材料包括:1.永康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1);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非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业主登录永康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czjb.yk.gov.cn:9443/)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永康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2)、永康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3);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现场照片。
三、资金结算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补助资金,由代理银行直接汇入补助对象银行账号。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各类投资主体于4月10日前提出资金补助申请。各类投资主体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如果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2.市供电公司要认真核定光伏项目发电量数据、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并及时提供给市光伏办。联系人:市光伏办(设发改局),联系电话:0579-89283060,0579-87101361。
附件:1.永康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2.永康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3.永康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doc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