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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

日期:2025-04-03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国际新能源网

2025
04/03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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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热泵 地热能 光伏项目

3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推进美丽东城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件指出,统筹做好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项目建设,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低碳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在建筑、交通、新能源、技术创新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债券、保险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经济政策激励的重要参考。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鼓励企业积极购买绿电,全区绿电市场化购入量持续增加。

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强化低碳能源合作开发,加快推进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合开发可再生资源,加快推动区域能源低碳转型。

详情如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美丽东城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美丽北京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区生态环境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美丽东城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东城。

二是要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各街道(地区)要准确理解把握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把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紧盯任务指标,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要做好宣传,推进共治共享。各部门和各街道(地区)要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要强化督考,提升治理效能。各部门和各街道(地区)要全面加强任务统筹落实,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将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不严格履职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东城区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

2.东城区碧水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

3.东城区净土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

4.东城区应对气候变化2025年行动计划

5.东城区生态保护2025年行动计划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东城区蓝天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单位

一、主要目标

1

空气质量目标

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完成北京市下达的目标要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3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目标为78%,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生态文明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力争在PM2.5年均浓度全面达标的基础上,与全区同步改善,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32微克/立方米。各街道TSP、PM2.5浓度排名不进入全市后30名。

年底前

各街道

——

2

总量减排目标

完成“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目标任务,其中,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550吨;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385吨。新增涉气建设项目严格执行VOCs、NOx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减二增一”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以车(械)“含绿量”提升为重点,推动结构减排

3

大力推动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和相关实施方案,发挥“两新”政策激励作用,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组织落实市发改委研究制定的新能源车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分行业推广目标任务,力争2025年注册登记汽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50%。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商务局

区国资委

区环卫中心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区园林绿化局

东区邮政管理局

区财政局

4

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

严格落实《北京市加快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促进更新轻型新能源货车方案20242025》,加大力度淘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货车新能源化。建立健全柴油货车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交管局

东城交通支队

区商务局

严格实施《关于本市五环路内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通行的通告》,向新能源载货汽车提供通行便利。

年底前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市公安局交管局东城

交通支队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鼓励重点企业、区属企业等用车单位通过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绿色运输。

年底前

区国资委

区商务局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新增和更新的轻型商超配送车辆80%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建立健全轻型商超配送车辆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推动进入核心区的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新能源化。

因地制宜加快推动轻型商超配送车辆更新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因地制宜重点区域加快推动、鼓励建设轻型商超配送车绿色试点。

年底前

区商务局

区国资委

按市级部门要求,落实快递车新能源化工作方案,推动进入核心区快递车新能源化。

新增和更新的快递轻型配送车辆80%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新增和更新的轻型邮政车(机要通信车辆和郊区邮路盘驳邮政车辆除外)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建立健全快递轻型配送车辆、轻型邮政车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东区邮政管理局

——

区属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应急抢险、扫雪铲冰车除外)。

鼓励区属国有企业更新、新增的车辆为国六B排放标准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

年底前

区国资委

——

4

加快重点行业车新能源化

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应急抢险、扫雪铲冰车除外)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年底前轻型环卫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全年计划更新85辆。

严格落实《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要求,鼓励将使用8年以上的环卫车更新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全年计划更新59辆。

环卫车基本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应急抢险、扫雪铲冰车除外)。

建立健全环卫车辆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环卫中心

区财政局

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为新能源车,年底前公交车基本实现电动化。

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个体车辆和社会保障车辆除外)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年底前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电动化。全年计划新增5辆,更新46辆。

建立健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

鼓励新增的包车客运车辆和更新的市内包车客运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全年计划新增20辆。

建立健全包车客运车辆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

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实施三环路内退出使用燃油旅游客车方案,逐步退出三环路内使用燃油旅游客车。

配合市级部门,打造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巡回旅游专线。

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市内旅游客运班线车辆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建立健全燃油旅游客车、市内旅游客运线车辆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

新开工工地优先使用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或国六B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基本不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

新开工工地(出土阶段除外),推动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建筑垃圾运输车。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部分不宜配备电动车的执法执勤用车除外)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区属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通勤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含事业单位)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区机关事务管理

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

鼓励区属企业新增和更新的通勤用车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汽车。

年底前

区国资委

——

5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

按全市部署要求落实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相关政策。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按市级部门部署,落实《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北京市沥青混合料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指南》《汽车维修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推动机械新能源化。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

针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国有企业承建项目,在市级部门指导下,研究提出招标人应将工程施工过程中新能源机械使用情况作为响应条款。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国资委

住房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快推动本行业国二及以下(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大力推动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升降平台等四类重点机械新能源化,确实无法使用新能源的,排放须达到国四标准。

建立健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基础台账,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商务局

——

按照市住建委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地管理办法要求,将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升降平台等机械新能源化要求纳入工地管理内容,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施工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照实施。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

强化密闭空间施工机械新能源化要求,地下封闭区域工程、基坑气膜施工工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绿色技术规范或指导意见,工地内升降平台、叉车全面实现新能源化,2吨及以下装载机、6吨及以下挖掘机新能源化比率应逐年提高。

以基坑气膜施工工地为重点,开展新能源机械应用示范。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生态环境局

——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依法将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并开展行业督导。每月台账进行动态更新。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京环保”小程序上进行进出场登记。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

6

优化车(械)能源补给

按市级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将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电气化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年底前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换电站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财政局

协调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依规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工地电动机械用电增容报装工作,满足电动机械使用场景电力供给。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北京国家电网北京

城区供电公司

7

严格在用车(械)管理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在区内主要道路完成2.9万辆次的重型柴油车和重型燃气车人工检查,严格查处驾驶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且未通过复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结合辖区机械登记台账,聚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进行执法检测,同时加大对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的检查力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交管局东城

交通支队

——

8

加强油气油品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销售环节的车用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实际使用环节柴油抽检。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牵头坚决打击非标油,确保辖区内没有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排放执法检查。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区应急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督促加油站在夏季错峰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出台鼓励夜间加油的措施。

6-9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三、以企业“含绿量”提升为主线,推动工程减排

9

推动企业“含绿量”提升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结合实际加大减排力度,2025年绿色企业比率平均不低于30%。

鼓励企业和项目开展绿色绩效评价,推进区内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提升全区“含绿量”。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委开展绿色绩效评价试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国资委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升级,推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深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下沉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承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制定和评估、技术改造、验收等工作。在督促VOCs年排放量1吨以上重点企业按周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可结合区域特点和管理需求依法确定审核范围。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组织企业开展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实施重点行业“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开展锅炉使用单位环保绩效分级管理,组织锅炉使用单位进行环保绩效评级和提级改造,力争年底前B级及以上锅炉使用单位达到20家以上。

各街道以锅炉使用单位“创绿”为引导,继续强化锅炉减排,推动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80mg/m3的燃气锅炉整体改造,完成锅炉改造不少于30蒸吨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房屋管理局

10

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本行业使用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业企业涂装工序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建筑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识等其他涂装作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涂料和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印刷行业全面推进VOCs产品使用和替代,确保含VOCs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满足本市标准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10

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区销售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加大对防水、地坪、防腐、防火等涂料,及密封胶等胶粘剂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抽样检测量达到市级要求;VOCs含量抽检结果共享至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公示。

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台账、检测报告等材料开展定期检查,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施工工地开展抽检,对发现的含VOCs原辅材料检测超标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开展低VOCs建筑涂料示范,建筑施工项目优先使用达到《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产品。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

11

深化重点行业治理

围绕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提升治理设施“三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印刷行业低VOCs物料源头替代情形下末端治理设施适应性研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落实《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汽修企业全环节监管,加快推进汽修行业创绿升级,绿色企业比率达到100%。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

在项目设计、审核、施工等环节推广使用温拌沥青,推动新建区属公路和城市道路基本应用温拌沥青,道路养护项目逐步提升温拌沥青使用比例,温拌沥青使用比例提升15个百分点。年底前,至少开展一个温拌沥青应用示范项目。

推进沥青混合料绿色运输,沥青混合料密闭式新能源车运输比例不低于25%。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国资委

巩固2024年接诉即办“每月一题”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成效,继续推行重点点位包案机制,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地区)协同做好餐饮油烟源头引导制定、公开选址引导清单,街道(地区)等相关方加强清单应用,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餐饮单位关注清单内容

各街道(地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做好油烟“四查”(查安装、查开启使用、查破损、查清洗)。加强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完成餐饮油烟治理提升不少于100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街道(地区)

——

12

推进清洁燃料替代

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替代地区巩固基本“无煤化”成果,继续开展老旧蓄能式电采暖设备更新工作。加强燃煤“四禁”,严防散煤复烧,保持固定场所无照散煤动态清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地区)

区财政局

推进燃气壁挂炉供热绿色转型。结合城市更新任务,推动具备条件的燃气壁挂炉供热住宅小区试点开展电气化替代。

不具备条件的区域,继续支持老旧燃气壁挂炉用户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更换为一级能效设备。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商务局

区房屋管理局

四、以城市精细治理为抓手,推动管理减排

13

落实扬尘管控责任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4.5/平方公里·月左右(扣除沙尘影响),各街道(地区)降尘量控制在4.5/平方公里·月以内(扣除沙尘影响)。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区城管执法局

定期通报全区、各街道(地区)降尘量、TSP浓度、道路尘负荷,工地出入口道路尘负荷等情况,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及“门前三包”。

完善监测通报机制。加强道路尘负荷监测,对全区道路尘负荷进行全覆盖监测。开展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定期排名、通报相关监测情况。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环卫中心

——

3-5月为重点开展扬尘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围绕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外来沙尘等,加强“四尘”共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强化24小时巡查工作机制,发现的扬尘类问题24小时内响应,各街道(地区)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地区)

——

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现扬尘百日攻坚期间各街道道路尘负荷、各行业工地出入口道路尘负荷持续下降。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地区)

——

14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进一步推动施工工地创绿创优。落实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地管理办法和绿色施工技术规范或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扬尘管控要求。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推广基坑气膜等先进技术,在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原则上符合基坑气膜使用标准的新建工程,推荐使用基坑气膜。

区域内建设工程,在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倡导使用气膜技术。政府投资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具备使用基坑气膜条件的,做到应用尽用,推动大气与噪声污染协同治理。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

用好施工扬尘视频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等系统平台,实现智能化全流程监管,并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巩固扬尘精细化管理成效,加强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使用,根据市级部门对扬尘管控情况的评价、通报,督促施工工地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扬尘不出工地。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

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建筑垃圾及再生材料堆体区鼓励采用厂房或基坑气膜等方式实现全密闭。

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公布高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住建、交通、园林、水务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协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少使用、不使用或主动更换违法行为较多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开展洗轮机规范使用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洗轮机设施专项检查。落实洗轮机设置规范,督促各类施工企业落实绿色施工各项要求,做好工地洗轮机规范安装工作,把好扬尘“出口”,拒绝带泥上路行驶。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

15

严格道路扬尘监管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7%。

各街道(地区)开展精细化扬尘治理作业,主要以机械吸尘、机械洗地、机械冲刷等组合作业模式进行深度作业,不断降低道路尘负荷量。强化子站周边重点区域各类污染源管控。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

开展国控子站周边重点管控区域精细化保洁作业。

长期实施

区环卫中心

东四街道

天坛街道

持续开展道路“消劣”专项行动,及时整改提升,实现差等级道路动态消除。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16

优化裸地扬尘监管

深入推进“揭网见绿”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分类揭网、多元见绿。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裸地动态整治。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17

加强面源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等规定。确保东城区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长期实施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区应急局

各街道(地区)

加强宣传,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公众绿色出行;按照《东城区推进文明祭祀杜绝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加强巡查检查、清扫保洁等工作,引导市民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祀。

长期实施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

各街道(地区)

区城管执法局

区应急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

区环卫中心

区生态环境局

持续做好本市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对未备案及使用淘汰物质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18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2025年国控站点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平均值达到国家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交道口街道

19

提升生态环境类接诉即办工作成效和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类诉求办理工作,加强接诉即办数据归集和深度分析,充分发挥信息服务作用,强化源头预防。结合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深化生态环境接诉即办“管家”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行业统筹,重点解决市民反映的油烟、噪声等共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诉求办理解决率和满意率。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五、开展“含绿量”提升区级示范,推动创新引领

20

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项目

加大夜间施工证明服务指导力度。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绿色施工考核评价办法要求对夜间施工扰民投诉数量开展评价。加大违法夜间施工查处力度。组织实施5项重点点位施工噪声治理。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地区)

按照北京市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轨道交通噪声治理资金等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实施交通噪声缓解年度治理计划。组织实施1项重点路段交通噪声治理。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组织实施3项商业固定设备噪声治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组织实施2项公共场所文体娱乐活动噪声治理。

年底前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房屋管理局

区精神文明办

区体育局

六、加强大气环境治理保障支撑

21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区域协同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共同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秋冬季执法,开展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生态文明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在重大活动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应对期间,按照市级部门会商部署,统一标准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组织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执法。

长期实施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应急局

夯实空气重污染应急基础,动态更新涉气企业全清单、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市级绩效评级办法,推动企业绿色化水平持续提升。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委东城运输

管理分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22

加强科技标准支撑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研究工作,配合探索区域内含VOCs生产生活类产品溯源管理机制,配合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关键技术、超大城市沥青路面建材烟气污染物全过程减排及资源化等领域的试点项目。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委

——

23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

巩固生态环境监测基础站监测能力。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完善东城区综合监管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多角度挖掘数据融合分析能力,发挥“三监”联动指挥体系建设,提高综合治理效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全面推进用电在线监控技术应用,加强对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分析诊断。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健全智能化大气监测网络,配合市级部门更新监测基础设施,完善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强化PM2.5TSP监测站网管理,更新升级空气质量“天、空、地”三维立体监测网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24

发挥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作用

在建筑、交通、新能源、技术创新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债券、保险等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经济政策激励的重要参考。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市级资金统筹,按照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向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好、污染防治任务重的街道予以倾斜。

加强项目储备与资金使用管理,并结合辖区实际,相应加大区级财政投入力度。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

研究区级大气减排资金鼓励政策。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25

强化督导和监管执法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调度,聚焦空气质量和“含绿量”提升,强化排名、通报、帮扶等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重点审核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要求等内容是否按规定记载;对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开展常态化审核,审核总数分别不少于持证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2024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按时提交率达到98%以上。督促排污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季节特点,以VOCs和NOx为重点,加强对涉气固定源的执法检查。按要求做好“点穴式”执法工作,以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区域为重点,落实北京市要求开展交叉执法,帮扶属地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热点网格、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餐饮在线等非现场执法检查和科技执法手段应用,年底前非现场检查量占比超过40%。针对采暖季锅炉、柴油车(械)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

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和街道(地区)执法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移动源、施工工地和露天焚烧等问题的执法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市公安局交管局东城

交通支队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地区)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2025年东城区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和重点任务计划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累计下降率(%)

PM2.5年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率

(%)

重污染天数

(天)

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

(吨)

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

(吨)

20

32

78

3

100(75,0)

100

1385

550


结构减排

工程减排

管理减排

2025年注册登记货车和大中型客车中新能源车上牌比例

(%)

2025年新登记叉车、升降平台、挖掘机、装载机的新能源化率

(%)

绿色企业比例

(%)

餐饮治理提升家数

(家)

温拌沥青使用比例提升

(百分点)

B级及以上锅炉使用

单位

(家)

锅炉改造(蒸吨)

重点施工噪声治理

(家)

交通噪声治理

(项)

商业固定设备噪声治理

(项)

文体娱乐活动噪声治理

(项)

29

50

30

100

15

20

30

5

1

3

2


东城区各街道(地区)重点任务指标

街道(地区)

餐饮治理提升任务数(家)

低氮锅炉改造任务数(蒸吨)

和平里街道

12

8

安定门街道

5

2

交道口街道

6

1

景山街道

3

1

东华门街道

6

4

东直门街道

5

3

北新桥街道

7

1

东四街道

4

1

朝阳门街道

6

1

建国门街道

10

1

崇文门外街道

7

1

东花市街道

4

1

龙潭街道

5

1

体育馆路街道

3

1

前门街道

3

1

天坛街道

3

1

永定门外街道

4

1

王府井地区

7

——


附件2

东城区碧水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单位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地表水市考断面北护城河东直门桥、南护城河东便门、筒子河文化宫达到Ⅲ类水质,龙潭东湖达到Ⅳ类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相关街道(地区)

二、水资源保护

2

加强饮用水保护

加强水源保护巡查,确保水源井周边30米范围内无污水、无垃圾、无厕所、无养殖粪污等污染源。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和平里街道

市自来水集团

配合北京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调查评估。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和平里街道

市自来水集团

开展水源地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加强“三监联动”,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排污口、垃圾堆放等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和平里街道

市自来水集团

3

加强地下水保护

 

落实辖区地下水水质保持方案,确保地下水质保持稳定。对辖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点开展丰、枯水期监测。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

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落实《北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各项任务。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

配合北京市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完成地下水风险源信息调查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4

节水型社会创建

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完成东城区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目标。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

健全供水管网漏损管控体系,推进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老旧更新改造工程,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降至8%。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地区)

三、水环境治理

5

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积极落实《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相关工作。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6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通过排污许可管理、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等措施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7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排查整治、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管理。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地区)

加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不低于辖区内总数10%的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检查,并确保每年度常态有水排污口现场检查、监测全覆盖。巩固排查整治成效,违规排污口动态清零。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地区)

开展东城区入河排口汛期排查溯源,加强入河排口精细化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地区)

市排水集团

8

巩固水体整治成效

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统筹作用,加强汛期面源污染治理、污水直排混排入河巡查力度。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河(湖)长制成员单位

采取定期换水、保证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等措施,确保实现龙潭东湖年度平均水质达标。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龙潭街道

龙潭公园

区国资委(文旅集团)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9

深化流域生态补偿

落实《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水生态区域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10

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监管执法

巩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适时开展跨区域执法。以水环境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流域“点穴”、饮用水水源地和入河排污口等专项执法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各街道(地区)

市河湖管理处

市排水集团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向河道倾倒及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各街道(地区)

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1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启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研究编制辖区重点河流、湖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一河一策”措施方案。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12

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配置,加强河湖生态用水保障,鼓励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态补水。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市排水集团

区园林绿化局

13

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

加强水土保护,完成北京市水土保持率要求。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

14

加强生态

环境监测

按照《河流和水库水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全区水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价。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五、汛期污染防治

15

加强排查和分析研判

加强各类风险隐患排查,聚焦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精准识别影响汛期水质和饮用水安全的主要污染源和各类水环境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推动突出问题整改。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地区)

区园林绿化局

加强汛期分析研判与应急处置,对湖泊水库蓝藻水华、汛期污染强度高值水体和存在风险隐患的饮用水水源及时预警,开展溯源排查,查清问题症结及原因,制定实施综合整治方案;对水质出现异常波动的,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16

提高溢流污染控制水平

开展雨污混接错接巡查整治。按照溢流口、跨越口在场次降雨小于33毫米时污水不入河的标准,推进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体系建设。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市排水集团

各街道(地区)

17

持续开展
“清管行动”

汛期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进行全面清掏并加大巡查、清理力度。

9月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市排水集团

各街道(地区)

18

强化监督

管理

强化汛期河湖水环境精细化管理,雨后对市考断面所在重点水体及时清理垃圾、漂浮物。开展雨后入河排口排污检查,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借雨偷排行为。

长期实施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管执法局

市河湖管理处

各街道(地区)


附件3

东城区净土保卫战2025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任务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应急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各街道(地区)

二、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2

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现状调查

 

全面管控优先监管地块。开展关停退出工业企业原址用地筛查,3月底、9月底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新技术指南开展、完善重点监测;根据重点监测结果评估,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落实制度控制、工程控制等措施,并通过环境监测监控污染扩散和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95%。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持续推进土壤环境现状数据汇集。逐步建立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成果台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3

加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强化相关行业企业管理。开展已关闭加油站土壤污染风险摸底排查,逐步消除风险隐患。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应纳尽纳。督促土壤重点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以优化提升监测方案为重点,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加强工业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按照生态环境部新技术指南,编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4

科学管控建设用地风险

削减受污染建设用地面积。科学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规自部门督促重点地块尽快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各街道(地区)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确保完成宝华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原沙子口加油站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并对修复过程开展监督管理。针对开挖深度较大的修复项目,加强土壤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5

完善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监管机制

完善预警提醒机制、加强联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当年依法处罚、整改到位。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受污染建设用地采取工程阻隔等措施实施风险管控达到安全利用目标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加强方案审查,避免后续开发建设对工程阻隔造成破坏。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三、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6

完善管理体系

共享土壤污染防治信息。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相关信息。

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

年底前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

7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

完善“小箱进大箱”等工作机制,健全小微医疗机构医废收运体系。

年底前

区卫生健康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8

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配合北京市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开展“无废园区”“无废校园”“无废街镇”等“无废细胞”建设。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教委

东城园管委会

各街道(地区)

9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完成2025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3月底

区生态环境局

——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及细菌耐药监测;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

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强化兽药使用监督管理,提升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

年底前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涉优先控制化学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开展涉优先控制化学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以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执法检查。探索开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跨部门联合检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加强产品新污染物含量抽检。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对修正液、修正带等产品中的氯代烃等物质进行限量检测,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五、持续深入净化园林用地环境

10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推进园林绿化农药减量。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推进园林绿化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附件4

东城区应对气候变化2025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1

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

全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强度完成“十四五”目标。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管理体系

2

强化碳排放双控制度

深化落实《东城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区级相关“十五五”专项规划中应对气候变化篇章的编制工作。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碳排放水平。将碳排放管控要求纳入现行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

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责任、完善报告制度、鼓励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

3

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按照市级要求开展2025年度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助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4

强化低碳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区级低碳试点示范,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建设,加强项目征集、储备和组织实施。组织动员区内单位申报北京市先进低碳技术项目、低碳领跑者、气候友好型示范区域等相关试点项目。鼓励重点园区和区域探索协同治理创新模式,做好各类区域低碳发展规划和建设。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

5

推进能源低碳化

发展

大力开展能源节约和能效提升,万元GDP能耗下降达到市级要求。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

按照市级要求落实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方案,新增能源消费优先由可再生能源提供,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鼓励企业积极购买绿电,全区绿电市场化购入量持续增加。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

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强化低碳能源合作开发,加快推进区域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合开发可再生资源,加快推动区域能源低碳转型。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

6

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研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开展产业园区低碳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大资源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城园管委会

——

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效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市级要求。开展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优化本区存量数据中心。

年底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

——

7

推进建筑领域低碳化

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推进建筑重点领域减排措施落实,建筑领域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实施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2024),开展标准宣贯。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市级要求。

年底前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

8

创建绿色低碳智能供热体系

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燃气独立供暖系统,新建建筑及新建供热项目优先采用新能源供热或采用新能源耦合常规能源供热。新建建筑耦合供热系统中,新能源供热装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统筹实施供热智能化控制和供热资源整合,建立供热系统感知体系,有序推进管道天然气锅炉房绿色改造。推进既有散小热源整合联网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热替代。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

加大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余热回收等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燃气锅炉房加装烟气余热热泵回收装置。推进数据中心余热利用,探索数据中心余热跨规划厂界对外供热机制。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

按照市级要求推进既有建筑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推动锅炉使用单位安装能源在线监控装置。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发展改革委

——

9

加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建设

扎实推进慢行优先、公交优先、绿色优先,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

1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严格控制废弃物处置、能源等领域甲烷排放,促进甲烷资源化利用。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11

提升生态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全面落实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等措施,提升全区绿化水平。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

四、加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建设

12

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统筹

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落实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传播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3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

推广开展“海绵校园”“海绵公园”“海绵道路”等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全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年底前

区城市管理委

区海绵联席制各成员

单位

14

提升预测预警能力

健全覆盖全区的气象监测和自然灾害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短时临近气象预报精准度,加大重点区域的精准预测预警。

年底前

区应急局

——

五、强化综合保障和能力建设

15

提升统计核算能力和数据质量管理

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适时开展东城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园林绿化局

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分析,夯实碳排放核算数据基础,定期开展区级碳排放形势分析。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

——

16

强化绿色低碳经济支持

统筹做好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和项目建设,逐步削减对燃气供暖等化石能源消费的政策补贴,加强对光伏发电、地热及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低碳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

17

加强宣传引导教育

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2025年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推广高效低碳绿色产品,利用碳普惠等形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低碳出行与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地区)

——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碳市场等相关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企业人员、社会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推动低碳发展本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附件5

东城区生态保护2025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单位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目标

1

目标任务

东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各街道(地区)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2

加强监测评估

配合北京市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

3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做好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与综合治理。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4

保护重点生物遗传资源

持续推进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领工作。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5

加强执法检查

依法查处破坏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侵占和破坏林木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进行监督检查。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三、维护生态空间格局稳定性

6

统筹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

建设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1处。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修复,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

重点推动道路林荫化改造,推进花园示范街区建设。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四、促进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

7

推进区域生态协同治理

加大京津冀联合工作力度。配合市园林绿化局完成品种审定和良种推广工作,协同防控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8

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配合北京市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应用,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按照北京市生态用地变化线索开展实地核查,提升生态保护精细化水平。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9

开展GEP-R核算和应用

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不降低为底线,配合北京市推进GEP-R核算结果在横向交换补偿中的应用,实现保护同责,发展共享

年底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落实《北京市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GEP-R)核算方案》,配合北京市做好年度GEP-R核算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统计局

10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按照北京市工作部署,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区城市管理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政务与数据局

区财政局

区委生态文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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