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项目备案,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机关应为项目备案提供便捷服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严禁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整市、整县单一企业垄断开发,严禁通过各种名义将公共机构
屋顶、农户屋顶打包指定单一企业开发,或设置产业配套、保证金等隐形门槛。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