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政府发布《芳桥街道夏芳村乡村振兴智造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文件指出,利用夏芳村公共资源屋顶建设不大于1050K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光伏系统的设计、组件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支架、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及保修等以及深化设计等相关手续全部内容,项目备案手续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甲方配合;新增 1 台 800KVA 变压器;
具体内容如下:
芳桥街道夏芳村乡村振兴智造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芳桥街道夏芳村乡村振兴智造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夏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夏芳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利用夏芳村公共资源屋顶建设不大于1050K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光伏系统的设计、组件及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支架、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及保修等以及深化设计等相关手续全部内容,项目备案手续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甲方配合;新增 1 台 800KVA 变压器(含变压器本体、附属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电气连接);
2.4合同估算价:约348万元;
2.5工期:9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1日,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9日;
2.6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文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7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2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华宜辰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宜兴市新街街道龙池路858号三楼)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④授权委托人(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⑤企业营业执照;⑥企业资质证书。
4.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7万元现金,开标时一并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4时00 分,地点为:江苏华宜辰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宜兴市新街街道龙池路85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