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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五五”能源规划管理办法(附解读)

日期:2025-10-04    来源:光伏头条

国际新能源网

2025
10/0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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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规划 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

光伏头条获悉,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提问,电规总院做出解读。

《办法》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刘世宇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编制之年,《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为科学编制“十五五”能源规划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发挥能源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引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是指导全国能源发展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创新等能源专项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主要指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的能源规划,近几年国家编制了黄河流域、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能源规划。

严格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方面规定,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拟定编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坚持精简原则,避免数量过多、交叉重叠等问题。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严格工程项目列入能源规划的要求,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工程项目,在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尚未明确前,省级能源规划不得自行列入。例如,跨省区能源输送通道在国家能源规划尚未明确前,送受端双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不得“签订协议”并列入省级能源规划。

文件指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规划〔2019〕87号)同时废止。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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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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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指导作用。近年来,在规划工作实践基础上,我国相继出台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国能规划〔2016〕46号)、《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规划〔2019〕87号)等能源规划管理政策,有力指导了以五年能源规划为重点的系列规划编制工作。与此同时,随着发展形势变化,规划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加以完善,例如需要补充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要求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国家战略规划制度体系作出系统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提出“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并设“能源规划”专章,明确了能源规划体系、编制程序及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依据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几年能源规划工作实际,我们修订发布了《办法》。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6章26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编制依据、规划体系、适用范围、规划主体、规划关系、规划效力等内容。第二章规划编制,阐述了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主要内容、规划衔接机制,以及工程项目纳入规划相关要求等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规范了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和要件,以及省级能源规划审批工作要求等内容。第四章规划发布实施,明确了规划公布和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和监督等内容。第五章规划评估调整,提出了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调整等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问:《办法》从哪些方面规范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答:《办法》围绕能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全周期管理,从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和审批要求、强化规划衔接有关要求、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等方面,规范了能源规划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强化能源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列入目录清单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属于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二是规范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应包括发展基础和形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特别是,《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纳规要求,包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原则上应当具备前期工作基础、应结合能源市场和价格等情况开展经济性评估等。

三是强化规划审批有关要求。《办法》明确了各类能源规划审批程序及要件,包括编制说明、论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等。其中,国家能源局在充分对接规划重点内容、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研究等工作基础上,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审批。

四是明确规划实施和调整机制。《办法》明确了全国、区域、省级能源规划的实施机制、调整程序和调整方式。

问:《办法》在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为提高能源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办法》重点提出了3方面要求。

一是科学开展研究。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应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加强多方案比选和多角度论证,并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作用。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组织以及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把部门意见、行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等充分体现到能源规划中。

三是做好衔接论证。加强各类能源规划之间,以及能源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能源市场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国家能源局通过对接规划思路、加强指标和项目衔接等方式,加强对省级能源规划编制的指导。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问:《办法》在强化规划实施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构建了全流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调整,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提升规划效力。《办法》明确,能源规划是指导能源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相关部门对相关能源工程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发展的依据,以及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核准)的依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规划在辖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是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有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制定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规划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并做好年度综合平衡。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的建议。

三是规范规划调整修订。能源规划经评估论证确需调整时,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方可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具体方式包括修订原规划部分内容、印发规划实施意见、补充调整项目等。省级能源规划经评估和论证,可在总量规模和布局范围内调整能源工程项目等有关事项。

落实《能源规划管理办法》 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刘世宇

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能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能源发展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通过持续编制实施五年能源规划,发挥能源规划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能源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就,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发展不断突破,为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夯实了基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相关要求,对2019年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能源规划的系统性、权威性、科学性和适应性,有力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能源规划的系统性

《管理办法》主要面向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能源规划的范围,理顺了能源规划的关系,推动完善能源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明确能源规划的范围。《管理办法》明确,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能源规划)等。全国综合能源规划是指导全国能源发展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包括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创新等能源专项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主要指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的能源规划,近几年国家编制了黄河流域、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能源规划。

理顺能源规划的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在此基础上,《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各类能源规划的关系。其中: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应当符合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并与相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衔接;省级能源规划依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相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相关区域能源规划编制。以上各级各类能源规划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共同构成了统一衔接的能源规划体系。

二、增强能源规划的权威性

《管理办法》规定了能源规划编制实施主体和审批流程,规范了工程项目列入能源规划的要求,严格管理规划调整工作,进一步强化能源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

明确能源规划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发布实施,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批和发布实施。区域能源规划按照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审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省级综合能源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能源局审批,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不批复省级分领域能源规划。《管理办法》强调,未经批复的省级综合能源规划和未按上述要求衔接一致的其他省级能源规划,不得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发展的依据。通过规范审批程序,不仅确保各级各类能源规划协调一致,更加突出了规划的约束力,有利于加强上下协同与部门协作。

严格工程项目列入能源规划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能源规划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区域和省级能源规划列入的有关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区域布局。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权限的工程项目,在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尚未明确前,省级能源规划不得自行列入。例如,跨省区能源输送通道在国家能源规划尚未明确前,送受端双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不得“签订协议”并列入省级能源规划。这是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实现能源规划方案整体性、全局性优化的基本要求。列入能源规划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相关标准等规定。

三、增强能源规划的科学性

为增强能源规划的科学性,《管理办法》强调,编制能源规划应当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深化能源规划研究。《管理办法》要求,能源规划前期研究应当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转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开展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工作,立足能源发展基础,科学研判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研究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多方案比选和多角度论证。前期研究工作应充分发挥科研机构、智库等的辅助支持作用。去年,国家能源局组织电规总院等9家研究机构成立能源规划研究工作组,设立专家委员会,深入开展“十五五”能源规划研究工作。

加强能源规划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协调,确保规划可落地实施,是增强能源规划科学性的重要方面。一是能源规划发展要素的衔接,能源规划要与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和政策衔接,列入能源规划的工程项目应符合用地、用水、环评等要素保障要求。二是各类能源规划之间的衔接。三是国家和省级能源规划的衔接,国家能源局通过对接规划思路、加强指标和项目衔接等方式,加强对省级能源规划编制的指导。

四、增强能源规划的适应性

能源规划编制发布后,随着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可适时调整发展节奏,这就要求能源规划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管理办法》对能源规划评估调整机制作出了明确要求。加强能源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办法》要求,能源规划编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应按要求报送原批准机关。规划实施评估要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综合考虑能源供需形势、市场价格、技术迭代等要素的动态变化,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

规范能源规划调整修订。规划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和区域能源规划经评估确需调整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结合规划评估结果,征求相关部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意见,研究并提出调整建议,按照有关要求报原批准机关。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可以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同时省级能源规划相应调整有关内容。省级能源规划经评估和论证,可在总量规模和布局范围内调整能源工程项目等有关事项。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编制之年,《能源规划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为科学编制“十五五”能源规划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发挥能源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引领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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