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江苏无锡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指出,鼓励投资主体以“光伏+储能”、光储充一体化、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聚合等形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具有自发调节能力、主动参与虚拟电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优先接入电网。鼓励分布式光伏通过聚合商聚合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后连续三个月未发电,电网企业应当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三个月内项目仍未发电的,电网企业告知投资主体或向社会公示后,对项目进行销户处理;在已销户地址重新建设或迁移安装地址的,须重新办理备案、并网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手续。
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苏发改规发〔2025〕2号)内容,有序推进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
社会公众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请一并说明理由,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wxfgwnyc@sohu.com;
2.邮寄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1312室,无锡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收,邮编214131。
附件:1.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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