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大唐50MW渔光互补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复文件指出,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征收集体农用地0.6318公顷(其中耕地0.2320公顷、非耕农用地0.399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大唐50MW渔光互补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用地。
详情如下:
关于大唐50MW渔光互补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5〕548号
海兴县人民政府:
大唐50MW渔光互补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6318公顷(其中耕地0.2320公顷、非耕农用地0.399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大唐50MW渔光互补光伏示范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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