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吉林省内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办法前,进一步探索开展采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电直接供应。
负荷类型包括:
一是新增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氢基绿能(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钢铁冶金、算力(数据)中心、汽车制造等行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以及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
二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单位应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海外营收审计报告、海外营收占比、海外客户合约、产品出口证明以及降碳刚性需求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项目,在提供足额清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关证明后,可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新能源年发电量不大于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压减电量,不得占用公网调峰资源。
四是国家级零碳园区内负荷项目可因地制宜开展绿电直连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
内容还指出,项目整体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项目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新增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及以前投产项目不超过40%,2028年之后投产项目不超过20%;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
建设模式: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企业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由负荷企业或电源企业投资。鼓励负荷企业与电源企业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共同建设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负荷投资主体与电源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分别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投资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
绿电直连项目按照国家和吉林省价格、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内容还提到,项目投资主体在批复意见有效期内依法依规开工,在负荷侧项目完成计划投资10%以上后(以纳统数据为准),可申请配套新能源指标与项目核准,在负荷侧项目完成计划投资30%以上后(以纳统数据为准),配套新能源项目可开工建设。
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有关政策,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省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月9日,相关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电子邮箱:jlsnyjdlc@126.com
附件:《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doc
吉林省能源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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