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达200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1.0368亿元,来自北京、内蒙古、辽宁、山东和深圳的25个示范项目将获得该项资金的支持。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对于我国来说,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是一个“年轻”的领域,在技术的应用方面刚刚起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巨大的前期投入成本会不会影响到投资者的积极性等等,这些问题都可能成为制约这一行业发展的重重障碍。由国家财政补贴的方式扶持国内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还是第一次。国家如此大手笔下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其良苦用心必然是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能效,节约化石类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