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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日本之石,攻中国之玉

日期:2006-08-09    来源:能源局  作者:徐锭明

国际新能源网

2006
08/0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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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 中国

   在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日本是世界公认的佼佼者,他们确有成功的经验和有效的方法。
    《诗经•小雅•鹤鸣》中有诗句曰:它山之石,可以为错。它山之石,可以玉。我们可日本之石“为错”,来攻我国节能提效之玉。在琢玉成器中,将我国节能提效事业真正雕琢成国家能源发展之大器,使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能源安全,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7月11日《日本经济新闻》刊登了一篇题为《八国峰会重点谈“能源”》的文章。文章分析,关于能源问题八国峰会将着重讨论如何稳定能源市场、能源与政治关系和改善能源效率开发替代能源三个方面内容。作者带着自豪的语气写道,在第三个方面内容,日本有着“超群的能源效率”和“尖端的节能技术”,所以打算主导这部分内容的讨论。作者指出,在创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必须的能源消费方面,欧盟的能源消费是日本的1.6倍,美国是日本的2.7倍,俄罗斯则是日本的17倍多。日本想借此机会,介绍日本节能提效的经验和产品,以便在国际能源领域进一步发挥日本的作用,扩大日本的影响。
    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几乎全部依赖进口。2005年,日本一次能源消费总量5.3亿吨油当量,居美国、中国、俄罗斯之后,为世界第4位。2004年,日本能源消费构成中石油、天然气、煤炭、核能、水电分别为49.6%、12.6%、23.5%、12.6%、4.4%。
    早在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由于日本经济受到沉重打击,日本政府不得不痛定思痛,认真反省以往的能源战略,着眼未来和发展,果断地将节约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确立为未来能源发展的基本方针,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到各行各业和全体国民。30多年来,已经取得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成绩。
    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后,日本政府在新的认识和新的层次上,进一步加强了节能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动全国上下、各行各业和全体国民形成又一个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新浪潮,创造一个更加协调的社会氛围,把节能提效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2006年5月3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编制了以保障能源安全为核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所阐述的八大战略及措施,可以说条条都与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有关。其中第一条战略就是“节能先进基准计划”,该计划目标是“制定支撑未来能源中长期节能的技术发展战略,优先设定节能技术领先基准,加大节能推广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鼓励节能技术创新的社会体制,显著提高能源效率,到2030年能源效率比目前提高30%。”第二条是未来运输用能开发计划;第三条是新能源创新计划;第四条是核能立国计划;第五条是能源资源综合确保战略;第六条是亚洲能源合作战略;第七条是强化国家能源应急战略;第八条是引导未来能源技术战略。第八条战略的目标为“研究提出具体未来能源技术战略纲要,明确政府投入方向,引导民间资源积极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同努力,使日本成为未来能源技术,尤其是先进节能技术方面成为世界领先国家。” 《新国家能源战略》计划预计今年秋天修改后颁布实施。
    节能提效和开发利用新能源,日本有成套的经验和做法,国内有关方面曾经做过系统介绍。结合 “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低20%左右的要求,结合“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节约能源工作的实际情况,本文对照日本的经验和做法,认为下面几点对我们当前的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设立专门机构。2001年,小泉政府实行机构改革,节能管理机构由原来的资源能源厅所属的煤炭部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该部人员编制为65人。国家机构中与节能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还有环境省、国土交通省和节能中心等,它们从不同角度和职能对节能工作进行管理。节能中心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其实质属于准政府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措施的实施,总部设在东京,全国有8个分支机构,共有职员128人。为了支持节能、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日本政府还在经济产业省下,组建了作为独立法人的NEDO。NEDO既组织、管理研究开发项目,也负责提供研究经费。2006年度NEDO的预算高达2290亿日元,具有相当的资金实力。
    完善法律框架。早在1979年日本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实施27年来,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对《节约能源法》及时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前后共计修订了8次,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6年的4月份。1993年和1998年,日本还分别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进一步全面推动各项节能措施的实施,严格控制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对能源需求的增长。
    加强制度建设。为了有效地实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先后配套出台了各种制度,使《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得到切实具体的落实,并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如:1、对能源消费总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不同企业都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企业节能中长期计划和各类统计报告、数据;2、对企业的节能管理人员实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由国家统一认定能源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加强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3、对用能产品实施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各种产品强制实行能效标识制度,规定执行“领跑者”制度,鼓励和激发企业不断创新的内在动力;4、对各类建筑物实施用能管理制度,用能超过限额的建筑物必须配备能源管理员,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能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5、实行节能宣传和奖励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创造良好氛围,号召、动员、鼓励、奖励企业和国民积极参与、人人参与。
    发展服务公司。节能工作既需要有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和支持,更需要经市场“无形之手”的培育和考验。日本政府大力扶持能源服务产业,把“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做好能源节约工作。能源服务公司(ESCO)是按合同对能源进行管理的一种运作机制,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能源专业化服务公司。它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二是节能产品生产商;三是节能产品销售公司。目前,日本各行各业基本都有能源服务公司,使节能走上了市场的轨道。
    “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的节能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上半年,全国能源消费增长高于经济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的扭转,能源利用效率增长幅度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节能形势不容乐观。节能是当前经济工作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节能工作做得好坏,不仅关系到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能否实现,也必将对整个“十一五”期间节能提效工作产生影响。
    节能提效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意。只有紧紧扭住节能提效这个中心环节不放,才能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率高、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才能全面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经济转入平稳较快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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