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了截至去年年底,最新一批获得批准的48个CDM项目。至此 ,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达到了1797个。
这48个新批准项目包括华电通辽北清河300MW风电项目,黑龙江北大荒稻壳替代燃煤供热项目,福建永安万年水泥12MW余热发电项目,滦县非二氧化碳排放原料生产熟料项目,安徽淮北祁南煤矿瓦斯利用项目等。这些CDM项目涉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替代、节能和提高能效、水泥原料替代、甲烷回收利用5个方面。估计这48个项目的年度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达到83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简称,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在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所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视作发达国家履行承诺的限排或减排量。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发展中国家则可以通过CDM项目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我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加之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开展CDM合作的市场前景广阔,为主要的发达国家所看好。2004年,我国政府首次批准了4个项目的CDM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