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已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由该市建设委员会和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规划》提出,到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既有建筑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取得突破,全市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得到显著降低。
《规划》还提出了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效率和新能源利用的分项目标,如果实现规划目标,全市建筑使用能耗预计可降低为1981万吨标准煤,与2004年相比,实现建筑总量增长42%,建筑总能耗增长37%,建筑能耗在全市总能源消耗中占的比例基本不变。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中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七大重点工作任务和十项保证措施,重点是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督管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能源利用、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加强用能单位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加速建筑节能工作向农村推进的步伐。实现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市供热系统热效率平均提高10%,实际平均能耗降低10%以上,完成采用太阳能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00万平方米,采用地热源、污水源、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热的建筑1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空调和照明利用率达到建筑总能耗的4%以上,完成2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到2010年,全市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降低17%,其中住宅建筑采暖平均能耗降低23%,公共建筑采暖能耗降低14.5%的目标。
北京市从1988年启动建筑节能工作以来,通过加强建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制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使建筑节能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2001年《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发布以来,建筑节能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到2004年底,该市已累计建成节能住宅1.752亿平方米,占现有居住建筑总量的65.1%,占现有全部建筑总量的36.3%,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大量节能建筑的建成,明显地改善了居住舒适度,实施节能的建筑冬季平均室温提高到18℃以上,1.7亿多平方米的节能建筑年节约建筑能耗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按照2004年的统计数据,北京市建筑使用能耗已经占到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28%,预计到2010年该市的民用建筑总量将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按现有的建筑能耗水平,建筑使用能耗将达到2359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耗总量的36%以上。
此次《规划》的发布实施,是该市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十多年来,首次将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列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级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