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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规定民用建筑须安太阳能

日期:2006-10-27    来源:中国太阳能网  作者:中国太阳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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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10/2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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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秦皇岛 规定 民用 建筑 须安 太阳能

秦皇岛市政府获悉,自今年9月起,秦皇岛市已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将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按照要求,秦皇岛市新建和改建的低层(别墅)、多层、小高层住宅建筑,要进行太阳能热水器一体化设计和施工,建筑立面或墙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高层住宅及其他公共建筑可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及建筑物的功能,确定是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施工图审单位对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要进行专项审查,对应设计采用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而未设计的,不得通过设计审查。太阳能热水器施工安装单位应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做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
    此外,对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也实行备案管理。凡通过行业专家论证、产品质量合格、适合于秦皇岛地区的太阳能热水器,要到市建设局进行备案,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单位和个人应选用经过备案的太阳能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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