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充分重视能源节约是世界各国的共同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在中澳可再生能源和能效研讨会上的讲话(2006年10月17日)
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目前,全球每年生产和消费的能源总量已经超过100亿吨标准油,其中90%左右是化石能源。化石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既迅速消耗着地球的宝贵资源,同时也影响气候变化,造成生态环境等严重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对可再生能源尤其是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认识不断深化。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重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成为世界能源领域的一大亮点,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能源建设和节约取得显著成就。上个世纪最后二十年,中国实现了能源总量翻一番,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目标。目前,中国既是能源消费大国,更是能源生产大国,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为22.33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占68.86%,石油天然气消费占23.73%,水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7.41%。中国煤炭资源丰富,水电资源2/3尚未开发,风电、生物质发电、核电刚刚起步,国内能源供应有巨大潜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量持续增长,资源和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在新形势下,我们努力找到了一条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这就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我国今后发展的目标。在能源发展方面,我们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发展方针,努力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和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我们将大力推进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加强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扩大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全面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问题,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十一五”时期能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一是确定发展目标。2010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提高到10%。二是制定行动计划。建设若干个大型水电能源基地、百万千瓦级的风电基地和大型太阳能发电示范电站,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的利用;普及农村沼气,支持生物质能发电和生物液体燃料;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和设备制造产业化和本地化发展。三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我们已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价格保护、税收优惠、增加投入等政策措施,鼓励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制度,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法制保障。在能源节约方面,我们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规划经济发展目标的同时,也确定了节能目标: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今年8月,中国政府全面部署了节能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在节能工作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件事情:一是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就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二是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主要是增加投入,出台政策,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三是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我们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现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作为“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进一步加强对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继续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机签证制度。四是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主要是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是增加能源供给、保护生态环境、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具有世界意义,是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
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能源节约任务很重,与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发展潜力巨大。这次论坛为中澳两国企业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好机会,希望大家坚持平等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为保证全球能源安全供应,保护气候和生态环境,为共同创造一个适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和谐世界做出贡献。(国家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