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前明确在北京、济南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后,财政部近日进一步发文确认了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的对象和标准,其中购车补助标准最高的为燃料电池公交客车,每辆车可获60万元的推广补助。
记者从省财政厅经建处了解到,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下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示范推广初期,主要选择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其中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具体补助标准为:混合动力汽车根据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比,每辆车补助标准从0.4万元到5万元不等;纯电动汽车每辆补助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助25万元。
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为:混合动力汽车根据节油率和使用电池不同,每辆车补助标准从5万元到42万元不等;纯电动汽车每辆补助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助60万元。另外,特种车辆补助标准参照上述补助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