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内,中国将在建筑领域加大对地下200米以内的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8月30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浅层地热能与地热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说。
汪民表示,中国将加快在各省市的浅层地热能勘察评价速度,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浅层地热能数据库,通过合理布局、多级利用实现总量平衡,同时在采矿许可、编制规划、开发审查等环节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
浅层地热能是指,蕴藏在地壳浅部变温层以下200米以内的岩土体和地下水中,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资源,其能量主要是来源于太阳辐射和地球梯度增温,温度一般稳定在18℃左右,地源热泵利用埋管温差传递,通过压缩机启动,能送上60℃的热水和8℃的冷水,向建筑物供暖和制冷。
浅层地热能受四季气候影响较小,具有再生迅速,可循环使用,分布广泛、储量巨大、采集方便的特点,而且其清洁无污染。从成本上看,使用浅层地温取暖,比燃煤每平方米便宜50元,比天然气每平方米便宜30元。
根据此次工作会议提供的数据,截至2009年6月,中国应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的建筑项目共2236个,建筑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其中80%集中在京津冀辽等华北和东北南部地区。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环境地质处处长韩再生对《财经》记者说,既需要供暖又需要制冷的地方,通常比较适合浅层地热利用,比如华北和东北南部,原因是这些地区取暖和制冷需要的能量大致相当,容易保持地热的存取均衡,有利于长期的运行。
“对于只需要供暖(比如黑龙江)或只需要制冷(比如广州)的地方,能不能实行(浅层地热利用)就需要调查,这也和当地的土壤、地下水条件有关。”他说。
据其介绍,目前该处的工作是先作区域规划和评价,在全国划出适宜浅层地热开发的分区,在合适的地区鼓励开发,规定开发的强度和密度,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
2004年至2008年国家颁布的法规、规划中,对于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大,《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都提出了应推广浅层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利用。
目前,北京是中国开发浅层地热规模最大的城市,根据北京市能源规划和地热规划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利用浅层地热能面积将达到3500余万平方米。北京市地质勘探局今年8月初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地区的可利用浅层地热资源,可以满足全市的供暖、制冷需要。
为推广浅层地热的开发,北京市政府已实施了对相关开发商提供3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补贴。除了北京,沈阳也有类似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