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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将由全国分摊

日期:2006-04-14    来源:中油网  作者:王巧然

国际新能源网

2006
04/14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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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 全国分摊

  1月13日,记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已于近日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国2006年及以后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实行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专家称这将加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驶入快车道,是我国在不断调整能源发展战略方面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从全球来看,近几年,作为非可再生能源的石油的价格持续保持在高位运行,各国都在着手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据国家发改委能源办副主任马富才在1月12日召开的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介绍,我国在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方面也具有广阔空间。我国水力资源总量居世界首位,大陆水力资源经济可开发装机容量40180万千瓦,年发电量17534亿千瓦时;可利用的风能资源,我国陆地有2.5亿千瓦,海上7.5亿千瓦;在太阳能方面,我国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目前,全国生物质能资源可转换为能源的潜力约5亿吨标准煤,随着植树造林工程的扩大,这个数字未来可达10亿吨标准煤以上。此外,地热能资源丰富,可广泛用于发电、供热、制冷等。但由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成本较高,国家电网尚未实现完全并网等因素,可再生能源发电一直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作用。据马富才透露,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水电已开发装机总量只有约1亿千瓦,年发电量3280亿千瓦时,尚不足四分之一;而目前我国建成并网风力电厂总装机容量也不超过100万千瓦,利用率还不到千分之一,太阳能的利用潜力也远远没有得到发挥。    

    根据《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标准本着促进发展、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中,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生物质发电项目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或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现行办法执行;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办法》还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通过向全国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的方式解决。各省级电网企业按其销售电量占全国的比例,分摊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其实际支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与其应承担的电价附加的差额,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调配。    

    国家发改委新能源处负责人在前不久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曾说,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可再生能源需要的高投入限制了企业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已着手制定管理办法,全国用能的各大中型企业也来共同分担这些高成本很有必要。清华大学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的教授告诉记者,实行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办法,必将加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驶入快车道,是我国不断调整能源发展战略,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据国家发改委预测,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总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能产能将达到8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太阳能和地热能年利用量也将分别达到4000万吨和1200万吨标准煤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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