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战略新兴产业,掘金低碳经济,二者在山东有一共同指向——发力新能源产业。
从24日召开的山东省新能源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通过3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特别是在风电、光伏、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和核电设备制造等方面有大的突破,成为我省战略新兴产业。
“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
《意见》字里行间对新能源产业给予了“真金白银”的倾力支持。
设立扶持新能源发展的专项资金首当其冲。《意见》明确,从2010年到2012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
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持风电设备、光伏、核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 其中,对列入省级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的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10元/瓦,太阳能光伏与LED 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5元/瓦,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20元/平方米,风电海水淡化创新示范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补助。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按照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风电上网电价首次明确为0.7元
对于长期困扰新能源发展的上网电价问题,《意见》亦有明确表述。为加快风电产业发展,2010-2012年我省风电上网电价在积极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省里适当给予补贴,原则上按照上网电价0.7元/千瓦时的标准执行。到期后根据风电发展需要及成本经营等情况,对风电电价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办法参照风电价格水平。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海洋能和地热能发电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电价补贴;对未能列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由省里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对于省里示范的1-2个兆瓦级以上地面光伏发电站示范项目,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上网电价。除争取国家补贴外,其余不足部分由省里给予补贴。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在财税金融领域,新能源企业即将获得的支持力度也颇为可观。《意见》提出,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 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完善电网接入系统。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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