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讯:近日,菲律宾能源部与有关企业签署112份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价值15亿美元,这是继2009年10月份签署87份合同后又一重大进展。
据了解,这些合同涉及的发电能源中,68份为水力,5份地热,17份风能,22份生物质能。菲律宾2008年通过可再生能源法案,为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大量财政政策优惠,包括免征前7年的所得税,免征碳信用税、关税、电力增值税以及前10年的机械设备进口税。
据悉,菲律宾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能力为450万千瓦,政府计划在未来10年内使其翻倍。菲律宾是世界第二大地热能生产国和东南亚最大的风力发电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