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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琳:发展新能源要着力于“三规”

日期:2010-03-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新能源网

2010
03/0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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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李小琳 新能源 三规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小琳专门就如何促进电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提交了提案,认为发展新能源要着力于规划、规范、规制这“三规”。

  李小琳在提案中说,近年来,我国为了鼓励和引导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鼓励政策,新能源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增长。电力新能源不论是在装机容量,还是在上网电量方面都获得了快速的增长。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新能源投资项目缺乏整体规划布局,且投资主体过于分散。新能源电力定价机制尚需完善,虽然目前我国对于新能源电价,有着较大的鼓励优惠政策,但由于各种原因,在上网电价的定价机制方面存在不合理性,甚至缺乏实际操作性。而国家有关鼓励政策的执行还不到位。在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时,存在通过考核变相减少上网电量、不按期支付电费等问题。

  规划、规范、规制这“三规”中,第一是强化战略规划和规模效应,引导项目投资。近期与中长期战略相结合,树立长期的观念,力避盲目行动,避免“折腾”。一方面,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对太阳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的利用研究;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划,避免“无序竞争”导致的资源浪费。对于电力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要充分发挥现有新能源骨干企业的作用,特别是一些具有丰富经验、管理先进、效益良好,在资本、产业两个市场有良好平台的企业。核电方面,由于其特有的技术和安全要求,更需要发挥先进入者的经验优势。

  其次要加强价格规范,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的电价机制。由于新能源电力在目前阶段不具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更需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电力价格机制,建议结合新能源自身的特点,进一步理顺新能源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是要着眼于“规制”,加大有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已有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强化监管,保证落实到位。比如,电费结算的及时、同步,有利于新能源企业的稳健经营。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新能源鼓励政策的研究,结合不同类型新能源的特点,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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