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高建筑能效,节约化石类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财政部日前下达200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10368万元。其中,中央本级300万元用于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补助,地方专款10068万元是按示范补贴总额的50%,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补助。
2006年年初,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进行了调研,发现目前在建筑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存在着技术集成度差、标准制定滞后、初始投入高和市场普及程度低等问题。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财政部与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金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等文件,明确支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定了具体示范补助办法及操作程序,并决定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内蒙古、深圳、辽宁和山东5个省(区、市)组织示范推广。
近年来,我国城镇建筑面积以每年10亿平方米左右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城镇建筑面积还要翻一番,如不采取节能措施,建筑能耗也将增长一倍,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建筑节能。而与工业、交通等其他行业相比,高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更符合生活用能的要求,适于在建筑领域推广。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浅层地能开发潜力巨大,而阳光资源丰富、光热技术成熟,太阳能开发利用也是前景光明。另外,生物质能、地热能也是应用于建筑领域的重要可再生能源,尤其是生物质能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应用具有可行性。
出台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据介绍,示范项目经批准后,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50%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确定补贴的拨付。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将项目剩余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