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许昌市全面实现节能目标的决战之年。昨日,记者从许昌市发改委获悉,今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比2009年降低3.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到1.12吨标准煤。我市将采取5项举措,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任务。
节能目标是必须完成的
约束性指标
“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0%;市区污水处理率在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在6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这是许昌市节能减排“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
许昌市根据节能减排考核体系规定,将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节能指标成为约束性指标。“十一五”结束后,市政府将对上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县(市、区)实行节能问责和“一票否决”,并向社会公布。
五项举措推动节能减排
今年许昌市将把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与优化产业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以抓好资源型工业为主线,促进经济发展由高碳型向低碳型转变,谋求在循环经济试点建设、节能减排监管、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三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许昌市将在电力、煤炭、有色、建材、造纸、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加快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
着力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许昌市将在建筑节能领域,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组织实施节能工程,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机制,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强化节能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许昌市将推动组建市级节能监察队伍,加强市、县节能监察、监测队伍建设。
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围绕提高资源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效率,许昌市将实施一批重点示范项目,争取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新增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推进农业、高耗水行业的节约用水工作,选择县级污水处理厂作为试点开展中水回用工作,争取中水回用率达到90%。
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我市将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工作力度,研究出台奖惩措施,鼓励企业从源头开展节能减排;加强造纸、纺织、医药、食品等行业高浓度废水治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加强节能指标计划实施的
监督和检查
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研究分析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新增工业用地审批等。
许昌市单位GDP综合能耗自2005年以来连年下降,2009年下降4%,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计划;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22.4%,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层次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