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近日中央财政下拨了2006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1.0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300万元用于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补助,地方专款1.01亿元是按示范补贴总额50%的标准,用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补助。
2006年9月,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对于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污水 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供能的示范项目,国家将提供无偿的财政补助,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办法》规定了具体示范补助办法和操作程序,并在北京、内蒙古、辽宁和山东等地组织示范推广。根据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地表水丰富地区淡水源热泵、沿海地区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此外,财政部和建设部还联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以规范示范项目的评审工作。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经批准后,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50%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确定补贴的拨付。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示范效果的,将项目剩余补贴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城镇建筑面积以每年10亿平方米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城镇建筑面积将翻一番。如不采取节能措施,建筑能耗将增长一倍以上,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建筑节能。而与工业、交通等其他行业相比,高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更符合生活用能的要求,适于在建筑领域推广。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浅层地热能开发潜力巨大,而阳光资源丰富、光热技术成熟,太阳能开发利用前景光明。另外,生物质能、地热能也是应用于建筑领域的重要可再生能源,尤其是生物质能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具有普遍应用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