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轮100万千瓦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于9月10日在北京开标,参与本次竞标的企业以国企为主,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五大发电央企及下属新能源子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本次投标总共有4个项目,而中电投在其中3个项目上都报了最低价,报价范围为0.61~0.62元/千瓦时,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价格已接近内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企业以该价格竞标的话,必亏无疑。
除了海上风电项目外,前不久新兴光伏发电产业也遭遇了低价风波。中电集团投标青海共和30兆瓦并网项目竞标最低价达到0.7288元/千瓦时,这一价格已经远远超出市场的合理竞价范围。
既然亏本,央企为何还要大举进军,其背后原因何在?
实际上,我国电力央企多以传统火电为主业,近年来,在政府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号召下,电力央企非常看好未来的新能源产业。圈地布局,大举进军新能源市场成为电力央企势在必行的战略。为了提前占据那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优势地区、控制优势资源,对于电力央企而言,亏本进场也不失为一种策略。而且,国家政策规定火电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电力央企此举也相当于为自身累积配额。另外,对政府节能减排、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上理解的偏差也导致企业开始盲目开拓新能源产业。拿电力企业来说,企业为了保住火电优势,不得不兴建一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但这种非市场行为的竞价将投资对象局限在那些资金雄厚、具有中央背景的企业身上,而具有发展潜力、能够推动技术进步的民营企业都被排除在外。
对于政府而言,我认为在产业发展之初,切不可有“价低者得”的思想,也不要急于让新能源价格与传统能源价格接轨。政府一定要让中标价格符合大多数企业的利益需要,把价格设置在合理范围之内,让市场表现得更加活跃、更加积极。但是,如果目前这种超出市场预期、不符合常理的低价竞标态势愈演愈烈,政府再不及时加以遏制,那么,这将会对整个新能源产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我认为,在发展初期,中国新能源产业一定要保证产业具有可竞争性、可塑造性,这样才能鼓励企业加快技术革新,才能让产业在市场中不断发展壮大,并发展成为优势产业。但是如果过多有垄断目的的企业,以不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盲目进入,一方面,这可能会让大量单一国有资本充斥其中,造成产业过剩的假象;另一方面,这可能会把更多具有可塑性的民营企业排挤出去,大大降低行业的可竞争性,不利于新技术快速革新和应用,也不利于新能源产业投资的多元化。
从长期来看,以如此低价竞标,其结果也会连累与其相关的上游产业的发展。以2009年敦煌光伏发电项目最终以1.09元/千瓦时的价格中标一事为例,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此低价,企业要实现盈利至少需要16年。那么,在这16年内,如此低的盈利空间会让整条产业链陷入微利的尴尬局面,它必将大大降低产业上游设备、配件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这些企业技术创新和升级。而微利也会让上下游产业形成“争利”的局面,很可能加深上下游产业的矛盾。到那个时候,政府对产业的引导和治理难度会进一步加大,而外资就更容易大举进入了。
笔者认为,若要让中国的新能源产业有一个好的开端,首先就要为其开创一个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因此,不合理的低价竞标之风应该刹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