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厦门市将设立节能专项资金1千万元,对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等给予支持。
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厦门将培育和建设100个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包括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风机水泵变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建筑节能、供热供电系统节能改造以及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放等重点项目的推广和技术开发。
据厦门市副市长叶重耕介绍,除了设立千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外,厦门还将实行鼓励节能的税收政策。企业为达到规定的能耗标准进行节能改造,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企业或个人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对其从事节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技术咨询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此外,对企事业单位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还可以暂免征所得税。
叶重耕表示,为保证节能工作取得实效,厦门还将建立节能减排的考核体系。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厦门各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实行各区、各部门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