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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可再生能源

日期:2011-05-23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青年时报

国际新能源网

2011
05/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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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建筑 可再生能源

  最近,浙江遭遇了2004年来最严重的电荒。5月10日,因为用电紧缺,杭州大量居民区域停电。如何节能,成为今夏杭州乃至浙江不得不面对的一道考题。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对于高能耗企业用能,浙江已经上了好几道紧箍咒。从今年6月1日起,我省在对八大高能耗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对全省2400多家重点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用电超过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每度电加收0.1元。

  为继续控制高能耗行业产能增长,淘汰落后产能,办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该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高能耗行业项目。

  民间建筑用能也有限制。办法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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