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巨大潜在收益的吸引,许多化工企业参与CDM项目的热情高涨,一批化工企业已经开始从CDM项目中获益。然而,在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近日组织的节能服务产业培训会上,业内专家提醒,《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火热的CDM交易正面临着政策变动与审批难度加大的双重风险,中国的CDM申请已经频频受阻,危机初现,化工企业参与CDM项目还须谨慎。
据碳金商务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李林瑛介绍,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一种灵活履约机制。CDM允许附件I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在非附件I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利用由此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来部分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中限制和减少排放量的承诺。目前,我国是CDM项目的主要供应国。中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已有3050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通过的有900多个,居世界首位。
截至2011年6月,在上述3050个登记的项目之外,以中国内蒙古的一项风能项目为代表的另外2600个项目正处于审批过程的各个阶段之中。
据记者了解,中国碳减排量的买家主要来自欧盟,目前,已经有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东阳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等众多化工企业从CDM项目中受益。近日,天脊集团从出售氧化亚氮排放权中再次获得1000多万元收益。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尼龙化工公司己二酸CDM项目相关收益资金即将转入公司的财务账户。
据李林瑛介绍,国内CDM项目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企业在国际买家的支持下,确认项目开发资质,然后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经过第三方经营实体认证,再到联合国EB(《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执行理事会)注册,由联合国EB签发核证减排量相当的CERs(核证减排量)进入买家账户。李林瑛告诉记者:“现在由于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对中国项目的审批时间延长,导致中国一些可再生项目不能及时注册,这已经成为中国越来越多的CDM项目面临的问题。”
据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政策研究室王强介绍,欧盟表示现在只接受来自2012年底之前注册的项目,以及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项目,或者是那些和欧盟有双边协议的国家。但是到目前为止,该名单上还没有中国。这也成为中国CDM项目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李林瑛表示,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与之伴生的过渡机制——CDM前途如何,已经成为中国CDM项目井喷背后,人们急切关注的问题。2012年之后,发展中国家是否还能继续出卖碳减排量,将完全取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的谈判。
据廊坊市晋盛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陈洁介绍,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中国在这方面的项目资源充足,但是在2012年的大限来临之际,市场需要在“热”中进行“冷”思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全球CDM项目基本上是买方市场,发展中国家企业的CDM项目根本没有议价权。加之政策变动的影响,许多CDM项目买家对2012年后的市场持观望态度,中国企业预期的收益可能会缩水。
李林瑛告诉记者,在所有CDM项目中,氢氟碳化物(HFCs)在中国CDM项目中签发比例占到了一半。但是去年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提案,要求从2013年1月起全面禁止特定工业气体减排用于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该提案禁止的特定工业气体范围包括三氟甲烷(HFC-23)分解项目和乙二酸生产中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如果该提案最终获得通过,将重创中国发展CDM项目。
这对中国的CDM项目发展也是一个提醒——中国CDM项目必须转型。比如转向发展农村沼气项目等新技术领域。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企业继续从CDM获益,还将刺激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刘兰翠和中国科学院预测科学中心吴刚在会上表示:“实施HFC-23这类项目只能带来减排量上的收益,而不能带来先进的减排技术,对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作用也比较小。因此,CDM现在遇到的问题虽然是成长过程中的挑战,更是良性发展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