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颁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从年度公共预算中予以安排。
中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4厘,每年征收金额100亿元左右。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迅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亿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亿元左右。本次电价调整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4厘提高至8厘。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此前曾测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年可征集100亿~110亿元左右资金。据说,201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需求已经超过120亿元,而2011年的资金肯定不够,因此有必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