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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期:2012-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海证券报

国际新能源网

2012
03/01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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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2月29日下午15:30在太原市长风街世纪广场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建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9,428,415股,占公司2012年2月22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91,228,070股的57.45%。

    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凌志达煤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华夏银行[11.53 -0.35% 股吧 研报]太原分行南城支行申请壹亿元的中长期流动资金借款,贷款期限为三年,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569,428,415股,赞成票569,428,415股,弃权票0股,反对票 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姜翼凤、谢元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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