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时制订或完善工作方案,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在保障性住房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行业推广力度,实现保障性住房与可再生能源应用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养老院等推广应用力度,使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
2010年8月,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以及促进建筑节能、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与住建部出台《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管理的通知》,组织城市及县级示范,推进可再生能源高水平、规模化应用。2011年,两部门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管理,切实抓紧抓好预算执行,两部门研究建立了完成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通报制度。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考核评估,两部门还将组织投资评审机构对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运行状况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