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放在裤兜中,突然发生爆炸,手机毁了,肉皮燎伤了,李先生就经历了这样的倒霉事。李先生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可商家不认账。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日,承德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人员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称其于2011年10月份在承德县某手机店购买的手机正常放置在裤兜中时,手机电池发生爆炸,造成手机损坏、SIM卡烧毁、裤子被炸破、腿部受到轻微烧伤,找到商家时,商家不承认手机为自己销售。无奈,李某拿着销售单据到工商局投诉,请求帮助。
承德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该销售单据上只记录有销售日期、手机型号、价格以及该手机店的名称字样,由于没有商家的销售印章和经手人签字,造成了取证困难。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到手机店处对销售记录进行了检查,并未发现对应的存根联,便带李某共同到手机店进行协商,经执法人员与手机店负责人进一步沟通,对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该负责人承认了手机为自家销售。见此,执法人员向手机店负责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知识,该负责人深受启发,最终同意赔付李某手机(400元)和衣物及其他相关损失共计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