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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拟对从中国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征收反补贴税

日期:2012-05-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新能源网

2012
05/3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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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电 新能源

    美国商务部5月30日宣布初裁结果,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得到中国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3.74%至26.00%。

  据新华网报道,美国商务部当天发表声明说,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将通知美国海关对此类产品进口商征收相应的反补贴押金。按照美国商务部最新的贸易法执法规定,从2011年11月2日起,涉案产品进口商在初裁结果公布后至反补贴税令发布前需向海关支付现金押金。

  按照美方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征收反补贴税之前还需另一家贸易管理机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裁决。按照最新日程,美国商务部将于2012年8月作出最终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2年9月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都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将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补贴关税。

  美国风塔贸易联合会去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提起申诉,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征收高达213.5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的反补贴税。按照原定计划,美国商务部应分别在3月23日和6月6日就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步裁决。

  应用级风塔是指支撑风力发电机和风车叶片的钢架,高度至少50米且发电机装机容量在100千瓦时以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的数据,2010年,美国共有12家厂商生产应用级风塔,提供工作岗位1695个,美国市场规模9.031亿美元,进口占比达42.3%,加拿大、中国、墨西哥、越南、韩国和印度尼西亚是美国前几位的进口来源地。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价值约为2.22亿美元。

  今年以来,美国经济复苏进程依然缓慢,导致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国商务部曾表示,中美在新能源产业领域互有需求,应互利合作。中方认为美方此举不利于中美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也损害美国产业自身利益,更不符合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挑战的大趋势。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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