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7 月 5 日,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5 名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申请 20 亿元光伏电站项目长期贷款的议案》
近日,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与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签署了融资总量为 100 亿元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其中,首期 20 亿元用于支持航天机电 200MW 光伏产业建设。
公司已相继在甘肃省嘉峪关市、张掖市等地区成立了项目公司,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目前,嘉峪关市 130MW、张掖市高台县 50MW 、 张掖市 20MW,总计 200MW 光伏电站项目已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贷 款意向函。
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由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申请 20 亿元光伏电站项目长期贷款,贷款期限 15 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 率,电站建设期及电站并网后营运第一年由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提供贷款担保, 后续营运期以项目公司股权及电费收益权进行质押担保(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如借款合同签订时担保方式需要调整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2、《关于公司向航天科技(000901)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降低财务费用,合理有效使用流动资金,公司拟扩大以票据结算的采购业务及新增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集团综合授信额度 8 亿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鉴于财务公司是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的,故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本议案在事先征得三位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航天设备制造总厂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500 万元,期限一年,由公 司按股比提供担保。
因复材公司另一股东航天设备制造总厂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足,拟向复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期限 一年。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由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按上述贷款利率向复材公司 提供 2500 万元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复材公司不再向财务公司申请 2500 万元授信额度。
4、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时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2 年 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12-029)
议案 1、2、3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