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公司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均为北方电力100千瓦级小型风塔,不属于本次双反案中所涉及的应用级风塔,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0。
201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均已在初裁结果发布之前执行完毕,本次裁决结果对初裁结果发布前已执行完毕的项目不存在任何影响。目前公司尚无正在执行的出口美国订单。
公司下属TSPCANADATOWERSINC(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建设目前进展顺利。由于其良好的区位优势,未来产品可覆盖加拿大及北美主要风电塔架市场。公司通过该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应用级风塔不涉及双反。因此,公司认为本次双反对公司未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