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台盟界别政协委员骆沙鸣提案建议:推动海峡两岸共同开展海上大型风电产业。
对于建议实施的必要性,骆沙鸣分析道:“大陆与台湾的经济发展都受到能源短缺的困扰,而煤电污染大、成本高,不利于国家的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风能是可再生环保能源,其利用技术已较成熟。闽台两地近海风能资源丰富,通过两岸合作开发和利用,让风能转化为清洁的电力能源,必将造福两岸。”
针对风能的开发成本较高,以及高价风电上网,不受电网公司欢迎的难题,骆沙鸣提出具体建议,他认为,风能是深具商业潜力的环保能源,在政府给予少量补贴的基础上,应积极鼓励个人投资风电,尤其鼓励台商投资海上大型风电,让投资者和电网公司有利可图,才能使风电产业良性发展。
运作模式上,骆沙鸣建议派员到丹麦、德国和新疆等地考查国内外风电产业发展经验,结合闽台实情,先以风电特许权方式进行建设和运营。
骆沙鸣认为,让风能这一可再生的环保能源转化为实用电能,政府的作用非常关键,有许多工作需要政府系统的完成。
首先,应对此产业发展给予优惠扶持政策,提升对投资者和电网公司的吸引力。
第二,也是非常关键的所在,国家对风能的研发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将发展风电产业的有关研究课题,指定专门研究机构进行研发。如:风电机的研发国产化、风电储能问题、风能不稳定性等。
第三,积极寻求与台湾相关领域的合作,由两岸共同勘查、研究、开发风能,组织两岸召开海峡两岸关于风电技术产业的研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