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都议定书》,加拿大必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为促进本国生物能源的发展,加拿大政府制定了大量相关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可再生电力生产激励政策,项目支持政策等。财税政策是颇有前途的产业政策之一,其总体思路可以分为正向激励政策、逆向限制政策和“交叉补贴”政策。税收政策从加快资本成本补贴、环境方面的税收等领域提供政策支持。
1 税收措施
1.1 加快资本成本补贴政策
此政策对提高化石能源利用率和用于替代及可再生能源的设备设计的投资进行援助,提供了相关设备支出的加速销账比率。它允许扣除符合此类条件的纳税者每年30%的设备费用。如果没有此项政策,这些资产每年的折旧率将为4%或20%。
2005年,通过扩大该项政策的范围和进一步加快资本成本补贴,加拿大政府增加对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的激励,对某些投资的资金费用补贴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新建立的资金费用补贴仅适用于绿色能源的投资。
为了鼓励生物气的利用和获取,2005年政府预算计划将该项政策扩大到厌氧消化生产生物气的设备(主要是甲烷)。
鼓励高效能源利用或可持续能源利用设备的广泛普及是加拿大环境和气候改变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由于资本成本补贴从30%增至50%,以及加快比率适用范围扩大到生物气和区域能源系统,这项政策将会使联邦政府2005~2006年的税收减少约2 000万美元,2006~2007年减少4 500万美元,总计未来五年减少2.95亿美元。
1.2 环境方面的税收政策
加拿大国家组织,如环境和经济圆桌会议,以及世界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均指出,除了其他的市场机制和目标激励政策,税收政策对改善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已被确认存在环境效益的诸多领域,税收政策都得到了实施和扩大。
例如,在能源有效性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投资领域的加快资本成本补贴政策;基于对生产和使用替代燃料支持的税收减免政策,实行对乙醇、甲醇、混和燃料中生物柴油的税收减免。此外,2004年预算禁止扣除罚金已列入立法议程,这项政策涉及一些依据联邦、省、市和外国环境保护法的征税。
2 可再生电力生产激励政策
由于技术的发展以及传统能源成本不断升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竞争力得到明显的改善。并且,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的需求日益增加。
2005年加拿大政府宣布可再生电力生产激励政策以鼓励除风能以外总计达1 500兆瓦的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实现。
激励政策将对2006年3月31日至2011年4月1日前符合标准通过授权的工程以每千瓦时1美分的资金返还。
此激励政策将会给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工程带来更多的投资,对气候改变和改善空气质量产生积极影响。同时,鼓励省和地方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采取额外的支持,以促进加拿大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
2005年政府预算计划未来5年里为可再生电力生产激励提供9 700万美元,未来15年里共8.86亿美元的资金支持。每个工程符合条件产品的审批工作将由加拿大自然资源部主持。同时,预期符合此激励政策的很多项目还将符合资本成本补贴政策的条件。
3 项目支持政策
加拿大联邦政府将对生物能源的支持作为其致力于可持续性发展的一部分。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与工业、社区以及其他联邦和省部门的股东建立合作式伙伴关系,加拿大自然资源部1996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战略。同时,自然资源部递交了一些启动计划以鼓励除大规模水力和农产品给料生产乙醇燃料以外新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大规模水力是一项目前已较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农产品给料生产乙醇主要由农业和农业食品部负责。
自然资源部提交的旨在发展加拿大小规模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启动项目包括:
1)可再生能源信息与意识项目
2)可再生能源市场评估启动计划
3)绿色电力启动计划
4)可再生能源发展启动计划:促进高效低排放的生物质燃烧系统在商业和社会公共机构的使用。采取激励并采取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措施。
5)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