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20日发布了对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对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税率为0%至2.1%,反倾销税率为53.3%至57%,而对韩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4%至48.7%。根据公告,前述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日期:2014-01-21 来源:人民网 作者:本站整理
新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风电头条
储能头条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新能源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新能源网"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国际新能源网”!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新能源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内容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400-8256-198